宽限个人所得税令港人受惠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11月07日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新社联理事长 陈勇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8月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明年起在内地住满183天的人,包括港人,在全球所赚取的收入,均须于内地缴交个人所得税。不过,中央一向关怀港人,有关措施将与修订前一样,有5年宽限期,为港人在内地就业及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及机会。

国家税务总局10月2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徵求意见稿)》,就条例谘询公众。当中第四条表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5年,或满5年但其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只就内地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若5年内未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从第6年起在内地居住满183日的,要就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关说法更得到相关官员印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日前与国家税务总局官员会面后,引述官员表示港澳同胞一样有5年宽限期,即只要在第5年单次离开内地超过30日,就可以重新计算,毋须缴纳,可当作「5年放一次大假」。

中央发布的徵求意见稿,明显是对港澳人士又一次作出优惠安排。实施有关宽免,可令港人避免双重徵税,又不需长时间离开工作单位,使港人解除忧虑,安心工作。

随着高铁及港珠澳大桥开通,港人到大湾区工作及居住更为方便。今次中央修改内地个人所得税,亦特别照顾到港澳同胞,提供宽限期,既能体现「一国两制」的好处,亦能看见中央鼓励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心意。

港人应充分利用「一国两制」的优势,发挥自身潜能,贡献香港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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