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 陈克勤
超强颱风「山竹」虽然已离港多日,但它留下的不只是满街塌树残枝和玻璃碎,更留下一个「冇车搭点返工」的争议。「山竹」来犯之日风力强劲,酿成广泛地区水浸及塌树,险情处处,交通陷于瘫痪。然而在政府预先準备,严阵以待下,灾情总算受控。不过,「山竹」远离之日,东铁线无法恢复正常运作,而专营巴士公司又基于道况恶劣而暂停服务,却超出了政府的预计。结果「上班日」遇上交通瘫痪引发大混乱,就令当局陷于应对失据的尴尬境地。
风灾后应变欠佳
回看17日当天,公共巴士全面停驶,东铁线成为大部分新界东居民「返工」的唯一选择,但东铁却处于灾后「复元」阶段,断断续续的服务令大批市民滞留,「迫爆」车站、月台及车厢,当中尤以大围站为甚,场面如同走难,市民怨声载道。政府作为城市管理人,虽然在风前做了大量準备,但对风后的应变却显得僵化及「离地」。事实上16日晚,当局已知悉东铁服务受阻及巴士停驶,亦应预计市民上班必然出现混乱,但却只发出例行的新闻稿,提醒僱主「弹性处理」僱员迟到及缺勤。到了17日,大混乱如期发生,当局除了重複上述的论调外,并没有任何应对措施。就连政府部门内部也是在当日下午才收到正式通知,可以「弹性处理」下属迟到及缺勤。但看看澳门政府,当局在评估灾后恢复需时后,即下令非紧急服务的公务员翌日「停工」,以减少公共交通的压力及便利灾后清理工作。就算如特首所说,政府没有法律基础下令「停工」,但当局又是否可以宣布非紧急部门的公务员「停工」?甚或与港交所及银行业界协商「休市」?相信上行下效,也能达致「停工」的效果。这是否比单单「呼吁、再呼吁」积极及「贴地」?
设「特殊状况时期」
诚然,周一的混乱已成为过去,但市民的不满及批评,当局还是要认真处理及检讨。有意见指出特首应引用香港法律241章《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宣布停工,但当中涉及「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的定义,可能引起法律争议。笔者认为今次事件,明显是在处理天灾后的善后时间出现了特殊情况,令市民复工出现严重的困难,但现时的法例以及相关指引没有处理这些情况,因此,其性质上较接近僱员保障问题,即「冇车搭点返工?返唔到工点处理?」故此,当局可考虑从「颱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及相关《僱佣条例》手,在现有的机制下作出特别情况的处理。其中一个方法是研究立法,让特首在特殊情况可以宣布某日或某时段为「特殊状况时期」,而相关的工作安排、僱员保障及劳工保险事宜,则视作如同恶劣天气下(在八号或以上颱风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工作安排一样。由于僱员、僱主及社会各界均熟习恶劣天气下的工作安排,相信只要将这个安排延伸至「特殊状况时期」,操作上应不会遇到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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