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党」应予取缔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8月10日


香港「民族党」应予取缔

立法会议员 李慧琼

维护国家的统一及领土完整,不单是国家宪法、基本法的规定,更是所有中国人应当履行的责任。根据宪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而第五十四条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基本法第一条更指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无论以任何方式宣扬「港独」,都是将香港从中国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破坏国家统一,完全牴触宪法和基本法,冲击「一国两制」。

禁党之举合宪合法

对于「港独」,全国上下包括中央、特区政府、民建联及香港主流民意,都主张必须採取零容忍、零空间的坚决态度。而对于「港独」思潮,更应当消灭于萌芽状态,不能有所姑息,更不要被反对派的巧言所蒙蔽。他们过去就是经常包庇暴力行为,最终导致情况失控,引发「佔中」及旺角暴动事件。因此,任何负责任的政府,只要看到问题的徵兆,都应当防微杜渐,严肃处理。

对于保安局局长上星期表示,考虑根据《社团条例》第8条,禁止香港民族党的运作,我们认为有关决定,合宪合法合理;不仅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基本法,维护「一国两制」,更重要的是特区政府在重要时刻,彰显维护国家统一及安全的意志及决心。

香港民族党于2016宣布成立,主张废除基本法,更鼓吹香港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推动「独立建国」为纲领。据报章报道,该党召集人陈浩天等人经常参与「台独」、「藏独」及「疆独」等分裂国家的活动,更与支持「台独」的组织讨论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港独」及「台独」。早前又有本港报章揭发陈浩天等人,涉嫌定期收受「台独」人士的资助。除了上述涉嫌勾结境外组织的行为,民族党亦在本港进行实质行动,推动「港独」,包括在各院校派发「港独」单张,推行所谓的「中学政治启蒙计划」,推动香港「独立」,荼毒青年。很明显,这个组织的主张及行为,已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反对派包庇民族党

我们认为,香港民族党的各种行为,已超越了言论自由及结社自由的範围,相信当局今次是有充分的法理基础,以及採取非常审慎的态度,按照《社团条例》的规定,禁止香港民族党的运作。

当局是次引用《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是一个很好的事例,防止任何「港独」组织继续扩散。然而,反对派竟然继续组织声援民族党的游行,可见,反对派为了对抗中央,可以无视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利益。民建联促请当局应继续密切注视其他「港独」势力的任何行动,若出现违法情况,必须严肃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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