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 陈建强
淫审处刊登公告,正式将日本作家村上春树的《刺杀骑士团长》第一部意念显现篇及第二部隐喻迁移篇内的性爱描述,评为第二类不雅物品。本来,这只是一宗单纯的淫审事件,但因作者的名气和与香港反对派的关连,令事件闹大并变得複杂。
为阻止青少年接触不雅及淫亵物品,免受色情暴力荼毒,当局早于1987年根据香港法例第390章《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成立具司法机构性质的淫审处,对送检物品根据5项标準,依法分类为一级「非淫亵亦非不雅」、二级「不雅」或三级「淫亵」;当中,任何暴力、腐化或引起厌恶情绪的物品均被视为不雅。每次评审团均由一名主审裁判官及两名或以上由公众人士出任的审裁委员所组成。
有关评审结果,过往曾出现一些争议,并引发诉讼,但个案不多;而最近一次涉及淫审处的评定及审裁权责的法例修订是2003年,至今已有15年。港府曾在2008年至2012年间,对《条例》修订展开两轮公众谘询,收纳公众意见,但意见两极,而报告在2013年发表后,有关修订还未落实。
《刺杀骑士团长》中有不少性爱场面,至于是否「露骨」? 应否被评为不雅? 只要大家翻阅,自当心裏明白。当然,对于道德和伦理,每人都各有一把尺,难以寻求所有人都认同的客观标準;有争议是必然的,无须上纲上线或牵扯到其他的政治考量。其实,如果大家当年肯相互包容,《条例》修订当可顺利完成,淫审处的评定将会更有说服力。
今次事件引发公众对淫审制度的反思:
第一,应管的不管。现行法例採用的包胶袋、加警告字句等规管方式,无法针对互联网、手机短讯等新媒体,青少年可以轻易在新媒体上找到色情资讯。家计会的一项研究指,约六成中学男生和约三分之一中学女生有观看色情资讯,除了主动搜寻,部分被访学生更会与朋友「分享」。当局应与业界合作,重点加强网络监管和限制不良资讯流通。
第二,淫审处的评级应是「宁纵毋枉」? 还是「宁枉毋纵」?虽无法划下一条清晰明确的线,但当局应作一个方向性的指示,并且完善现行评级机制,提高其公开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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