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公帑不被非法侵佔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11月29日


香港工商专联会会长 杨志强

立法会行管会决定,向因渎誓案丧失议员资格的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和姚松炎四人,追讨270万至310万元不等的薪津。

确保公帑不被非法侵佔

失议员资格失薪津

高等法院原讼庭今年7月直接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内容,裁定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及姚松炎宣誓无效,丧失议员资格。四人因未有依法完成宣誓就职,遭取消去年10月开始的立法会议员资格。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104条的释法规定,宣誓是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因此,四人从来就不是合乎法律规定的立法会议员,四人在宣誓当日至被裁定丧失议员资格期间所领取的议员薪津,均属非法所得,立法会行管会向四人追讨全数薪津,按照法庭裁决行事,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渎誓四人狡辩,他们曾经尽心尽力为巿民服务,期间付出劳力,获得薪津不应被追回。这完全是偷换概念,误导市民。高院判定渎誓四人被取消议席的日期,是追溯至首次宣誓即去年10月12日,四人在当日开始已不是议员。追讨薪津天经地义,四人试图赖帐,要市民埋单,相信市民不会答应。

渎誓四人召开记者会,罗冠聪形容情况犹如打工仔「有汗出、无粮出」,又质疑中央透过经济压力,令四人不能再活跃于公民社会,并因破产而无法参选,「事件不是普通财务纠纷,而是赤裸裸的政治压迫」云云。这完全是偷换概念和发烂渣。网民纷纷闹爆:「发烂渣就得咩!要回水咪一样要回水!香港系法治社会,唔系发烂渣就得!」

渎誓四人绝非「有汗出、无粮出」,他们从来无当过一天合法的议员,已经领取的薪津于法不合,立法会行管会向四人追讨薪津,是保护纳税人的血汗钱不被渎誓四人非法侵佔。

本届立法会,至今已共有六名渎誓者被DQ,更牵出需要追回大笔薪津的「手尾」,这在过往历届立法会是未见的,原因何在,值得深思。

行管会须加紧追究

事实上,以往一些反对派候任议员违法宣誓过关,是因姑息纵容,没有依法办事,追究责任,导致反对派政客有恃无恐,变本加厉亵渎宣誓,叫嚣对抗中央政府和颠覆内地社会制度的口号,以及以古灵精怪的衣饰、道具和声调去亵渎誓词,甚至发展到以粗言秽语侮辱国家民族和公开「宣独」。反对派更因此有恃无恐,胆子愈来愈大,亦为激进本土及「港独」的滋长提供土壤。

香港是法治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者无论是什幺人,都必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这是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不容讨价还价。渎誓四人不依法宣誓,把庄严的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当做表演反中乱港政治骚的舞台,最终被法庭裁决失去议员资格,继而被追讨数以百万计的薪津,落得如此下场,应了一句古语:「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行管会决定向渎誓四人追讨薪津,令不少人再度关注早前「青政双邪」所欠的186万元薪津的追讨情况。对于两人仍未还款,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已经交给律师处理。「双邪」之一的梁颂恆随即在脸书上嚣张声言「我还在等他老哥说好的法律行动呢」、「比(畀)d速度」,游蕙祯更留言称「你send封信去梁君彦追下啰」。「青政双邪」如此嚣张,以及渎誓四人偷换概念发烂渣,亦反映当局执行法庭判决软弱无力、拖拖拉拉,沦为变相纵容。立法会行管会必须加紧追究,讨回所有被六人侵佔的纳税人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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