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亟须在港实施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11月05日


国歌法亟须在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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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 陈建强

人大常委会将于本周通过决议案,把新近通过的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本港立法实施。目前因应国歌法本地立法的政治攻防,集中在立法的时程、规管的力度和範围、有否谘询期或追溯力、国民身份认同,以及嘘国歌背后的「深层政治原因」等,这些都只是政治和法律上的考量,并未认真触及实施国歌法应有的三种作用。

必须维护国歌尊严

国歌和国旗、国徽都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徵和标誌,维护国歌尊严就是维护国家、中华民族、全体中国人民的尊严。多年来,国歌所承载的爱国情怀、忧患意识和奋勇前行的民族精神已深入人心,受到国人尊重属天经地义。可惜,近年香港发生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与十九大报告关于「增强香港、澳门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的要求背道而驰,反映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本地立法虽是势在必行,但因国歌有声无形,在立法和执法时,往往存在一些主观判断,难免会遇到一些难题和挑战,因而在事前对可能情景的研议时,要有更周延的考量。偏偏一些本地论者天马行空地提出种种假设,以及似是而非的说法和理由,混淆视听,制造乱象,试图阻碍国歌法的本地立法,以便延长法律真空,令侮辱国歌「无王管」。

国歌法具三种作用

面对反对派如斯作为,面对极端本土分子层出不穷、嚣张粗鄙的侮辱国歌行为,立法必须「从紧」、「从速」,而执法则须「从严」,这都是必要而具实效,但却存在「丛林法则」式的政治攻防,反而掩盖了国歌法的三种作用。国歌法的三种作用是:

第一,维护国家尊严。国歌立法,维护的不仅是一首歌,而是国歌体现的国格、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作为国家重要象徵和标誌之一,任何肆意玷汙亵渎,或在气氛不适宜场合滥用国歌等行为,都须受到法律禁止制裁,借助国歌法规範国歌奏唱行为,严惩恶意冒犯者,还国歌以严肃性和神圣性。

须强调,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不可侵犯,更不能谈判妥协。遵守国歌奏唱礼仪是对国歌及基本法的尊重,也是国民的本分责任,不能儿戏,更不能拿来开玩笑,或作个人情绪宣泄。

第二,培养爱国情感。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国歌法,中国国歌法的最大亮点,是将其纳入学校教育,让学生了解国家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深入了解国家苦难史,将有利于激发青少年信念更坚定、理想更远大,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三,弘扬民族精神。国歌立法可更有效引导青少年认识国歌的音乐美、文化美、思想美,感受国歌所承载的厚重历史和伟大精神,树立高唱国歌的自信;进而引导青少年了解国家民族历史,弘扬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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