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丽会不会上诉?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9月06日

学研社研究员
陈凯文

随着梁颂恆和游蕙祯终极上诉失败,政府将要举行一场补选,以此填补议席的空缺。另一方面,同样因宣誓问题而被法院DQ的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和姚松炎,四人是否决定上诉,亦有机会影响未来的补选安排。用「有机会」一词,是因为根据现行《立法会条例》第36(1)(a)条,只要立法会秘书刊宪宣布议席出现空缺,选管会便可安排补选,而立法会已早于8月2日刊宪,宣布本属4人的议席,已因高院原讼庭的裁决而悬空。

上诉与否或影响补选

换句话说,纯粹从法理上来说,政府现在已可举行补选,同时选出六个议席,而无须等待四人是否决定申请上诉,又或者他们的上诉是否申请成功。当然从实际上来说,若不等待四人的上诉,法院最后判四人上诉得直,便会出现需否推翻补选结果,把议席还给四人的问题。我们因此有理由相信,政府不会在四人未决定是否上诉之时,或者上诉未有结果前,便去抢闸举行补选。

还有一个值得要注意的地方,是特首林郑月娥一再重申,政府在补选问题上,会「按照法例举行」。根据现行《立法会条例》第36条,条例只规定了政府「不得在立法会现届任期结束前的4个月内举行」,而没有议席出缺后需要举行补选的硬性时限规定。换句话说,即使四人决定上诉,纯粹从法理上而言,政府仍可等到他们终极上诉失败,才将补选一併举行的。

当然,四人若是全部决定上诉的话,补选亦极有可能分开来搞。有些人就认为,四人是否上诉,是补选会否一并举行的关键。其实,从梁游上诉被驳回,以及上诉庭和终审庭的判词来看,法院已明确地承认了人大释法的法律效力,四人申请上诉成功的几会率似乎不大。因此,未来的补选安排,似乎成了他们考虑是否上诉的唯一因素。

刘小丽或不愿自掏荷包

毕竟,刘小丽和游蕙祯当日同是在九龙西当选,长毛跟梁颂恆则是在新界东当选,假如他们二人放弃上诉,九西和新东的补选便有可能改用比例代表制。根据过往选举的6:4黄金定律,建制派很可能因此而取得一席。反之,姚松炎和罗冠聪不论是否上诉,他们的补选都只会沿用简单多数制,「泛民」未必会因此而丧失议席。另一方面,罗冠聪已因「双学三人」案被囚8个月,丧失了参选资格,自然再无上诉的必要。

据传闻报道,法援已经批准了长毛的上诉申请,意味着他会申请上诉的机会最大。至于刘小丽是否决定上诉,便成了影响选情的最重要关键。从「泛民」的整体政治利益来说,刘小丽自然应该上诉,但是她现在仍是犹豫不决,显然是源于她拥有多项物业和大学讲师收入,使她不能像长毛一样,有申请法援的资格,而她又不愿自掏荷包打官司。

说到这里忽然发现,网民将刘小丽称作「小丽老千」,似乎所言非虚。有些人明明自己身家不少,却要叫人家捐钱帮自己打官司。平日口号说得很动听,到了关键时刻,却打起自己的小算盘。「时穷节乃见」,便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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