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可取代遣散费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8月23日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长
李秀恒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最近透露,特区政府将于今年底推出解决强积金对冲问题的新方案,现时正进行计算工作,包括不同方案对劳资双方的影响,而政府亦愿意加码作出更多承担。

现时的社会气氛,均期待特区新政府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为社会和谐迈出重要一步。正因如此,笔者月前作为工商界代表出席「城市论坛」,公开表达了五大商会的初步共识:同意户主额外供款1%到户员强积金户口,并建议政府也作出供款承担,这便足以解开「对冲」之结。因为现时一年被「对冲」的款项涉及30多亿元,若户主为每位户员多供1%,一年的供款可以增加逾50亿元,如再加上政府供款部分,不仅足够应付「对冲」所需,更可以让所有的户员受惠,他们将来能领取到的款项,只会比现时的更多,绝不会少。

遣散费由户主负责

户主为每位员工多付1%月薪供款,负担不轻,尤其在现时全球经济不稳的环境下,对中小企来说,更是百上加斤。工商界愿意作出这个承担,就是释出诚意,希望有助化解劳资矛盾。至于怎样具体操作,工商界近期亦频频磋商,以寻求一个简单、易明和可行的方案,供特区政府参考。

众所周知,目前的强积金是由户主和户员各供款5%,由于有对冲,所以户主5%的供款,实际上包含了三个部分:强积金、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现时特区政府和劳方强烈要求取消对冲,即是要把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抽离。换言之,户主的供款本来是「三合一」的,但若取消对冲,户主5%的供款只能全作强积金之用,遣散费和长服金要另外算。

根据这个概念,笔者认为解决对冲问题不妨就分三部分来处理:第一部分是强积金,由户主和户员各供款5%不变,除了取消对冲,一切跟现行的规矩执行。第二部分是遣散费,这是属于失业保障,故建议以有储蓄性质的失业保险制度来取代遣散费对冲,由户主额外多供1%作为保险费,若户员最终不需领取遣散费,退休时也可领回保险储蓄。

长服金应政府解决

第三部分是长服金,由于长服金本身属于户员的退休福利,与强积金性质重叠,而户主已透过强积金供款履行了责任,故长期服务金理应由政府负责。政府可结合「退休保障制度」的改革,向户员强积金户口注入月薪的0.5%或1%,一方面藉此代替长服金,另方面亦增加户员的退休保障;政府还可考虑将有关开支列为社会福利方面的经常性项目,有助鼓励市民就业。

上述方案的优点包括:一是将强积金、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彻底分开,概念清晰、易懂;二是户主的责任及须支出的金额得以明朗化;三是户主新增的1%供款,不仅保障了受遣散的户员,且惠及全港所有户员;四是政府向户员强积金注资,解决长服金问题,等于提升了劳方的福利,可减少民怨,有利社会稳定。

事实上,工商界一直重视劳资关系和谐发展,在处理对冲议题上更是释出极大诚意,并秉持开放的态度,积极探讨不同的优化方案。因此,希望特区政府在制订新方案时,留意三个原则,首先是须正视强积金、遣散费和长服金之间功能重叠的问题,釐清、理顺三者的关系,避免出现要求户主付出双重开支的不合理现象;其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减轻中小企业的额外负担,顾及他们的承受能力;还有就是,新方案的设计必须简单、易明,避免有损本港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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