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决维护社会正义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8月23日

法庭判决维护社会正义


何子文

就律政司提出对2014年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一案的刑期覆核,高等法院日前颁下判辞,指案情涉及大规模暴力和严重非法集结,必须判以阻吓性刑罚,分别改判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常委罗冠聪及前秘书长周永康服刑6至8个月并即时监禁。法庭的判决不但扭转了原审量刑过轻,忽视了案件严重性的偏差,更向社会传达出清晰的警示信息:绝不能以「崇高理想」踰越法律底线,煽动及参与暴力冲击的违法者必须受到法律制裁。高院判决激浊扬清,彰显了法治,维护了社会秩序和正义,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和认同。然而,一些反对派人士却将判决指为政治迫害,甚至肆意攻击、抹黑法庭,这不但是输打赢要,更是严重冲击香港的法治基石。反对派的行径再一次说明,他们所谓的捍卫法治是假,政治挂帅才是真。

判决没有政治考虑

反对派将判决指为「政治检控」、「政治判决」,质疑香港法庭受到中央影响操控,甚至揣测有关法官的政治倾向及动机云云,惹来各界批评。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更罕有地发表联合声明,力撑本港法院的判决是建基于法理和法律,看不到当中涉及政治因素。声明指出,在一个文明社会,对个别案件带出的议题作出理性评论,理应获得支持,但若对法庭判决作出没有根据的抨击,甚或质疑判决是受到香港以外的政治考虑影响,这些言论不但不合理,还会有损香港司法及社会整体利益。

确实,3年前,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以「重夺公民广场」为由,不顾警察和保安人员阻拦,带头翻越围栏,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引发了严重冲突,更掀起了非法「占中」的序幕。案件证据确凿,性质极为严重,但原审法官竟然只轻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令舆论譁然,这次高院的判决是纠正量刑,并且向社会传达出清晰的信息:冲击政府总部属于大规模非法集结,当中暴力冲突的风险极高,犯法者罔顾公众安危,必须作出有阻吓性的判罚。同时,「崇高理想」绝非轻判理由。在全世界任何国家包括英美,冲击政府总部都属于严重罪行,纠众冲击政府总部,绝不可能轻判了事,法庭重新量刑没有可质疑之处。

相反,过去由于法庭对于政治性案件往往轻判,变相向年轻人传达出错误的信息:只要动机出于所谓「崇高理想」,违法行动就不用承担刑责,结果只会唆使更多年轻人参与违法冲击,令香港社会永无宁日,也导致香港法治不断遭到冲击。因此,法庭重新就冲击政总案判刑,绝对有必要,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必要之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精神贵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幺人、不论抱持什幺动机及目的,只要是违法,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因为政治原因就对违法者「法外开恩」,只会不断损害香港的法治基石。现在,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有什幺可批评?难道法庭一定要将三人当庭释放,才符合法治精神?反对派对法庭的攻击完全没有道理,更是政治蒙蔽理智,企图向法庭施压,这才是真正的损害香港法治基石。

法治是香港社会成功的基石,社会各界理应全力捍卫。这次法庭依法惩处暴力冲击,是香港由乱转治的重要标誌,彰显了正气,社会各界理应支持。同时,对于其他违法抗争搞手,相信法庭也会依法宣判,让违法者承担刑责,彰显香港是法治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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