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雍
特区政府公布的「一地两检」方案,以「三步曲」完成法理要求,包括:一、由内地与特区政府达成「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合作安排;三、香港特区进行本地立法。有人提出在法理上难以挑战有关方案,不过仍然不赞同「一地两检」。究其实,笔者认为,一如坊间所言,整件事关乎「信任」二字而已。有人既不信任特区政府,又不信任中央政府,因此,即使是多幺完善的方案,仍然会以阴谋论视之,这将令香港社会陷入无休止的内耗之中。
一地两检合乎法理
「一地两检」涉及内地人员在港执法问题,较为敏感,必须从基本法中寻找依据。而基本法的大原则是,内地和香港实行各自不同的制度,一般来说,内地人员是不容许在港执法的,「一地两检」无疑是一个特例。而要这个特例合法,就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因为基本法第二十条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第一百五十八条说:「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旦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了「一地两检」方案,法律上就难以挑战。
其实,整个过程也是合情合理的。基本法按照港人的意愿,实行「一国两制」,保障港人在港不受内地法规约束,可是,容许「一地两检」,却可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活的便利,为了这个缘故,港人愿意放弃在部分地区实行香港法律,而代以内地法律,这种意愿也应予尊重,而不应一概拿着基本法予以否定。正是在港人同意之下,特区政府向中央政府提出要求,在边检地区局部实行内地法律,也是无可厚非。这是港人提出,而不是中央政府强迫的,并没有违反基本法的精神。
或许有人说,有关「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特区政府并没有作公众谘询就推出,没有民意基础。实则不然。高铁从拨款到兴建均依足规例,经过立法会通过,如今且建成在即,而伴随高铁通车,必然要落实「一地两检」,特区政府亦承诺,高铁开通后,必定有完善合法的「一地两检」方案,不会使高铁沦为大白象。当初议会通过高铁拨款,其实也就等于允许特区政府就「一地两检」提出方案,只要是合乎法理,就没有反对的理由。
特区政府本着港人意愿
现在的问题是,有人认为,只要特区政府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就可以在香港局部实行内地法律,会否以后会有许多这样的地方。这种质疑其实是出于对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不信任。他们忘记了,这次提出「一地两检」,特区政府是本着港人的利益和意愿,而不是任意妄为,或受中央政府强迫。特区政府其实是香港市民的政府,代表香港市民的利益与中央政府协商,并不是中央政府的扯线公仔。可是,有人就是对特区政府有所怀疑,同时也不信任中央政府,总认为中央政府有干预香港的意图。如果是这样,纵使法律是多幺完善,也总有反对的声音,这样的干扰是无休无止的,也破坏香港的和谐,阻碍未来的发展。有识见的从政者应拿出勇气,阻止这种局面的出现。
现在,信任特区政府,信任中央政府,是解决「一地两检」问题的良方,实在不容人们再质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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