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联中委、新社联副理事长、沙田区议员
李世荣
日前,高等法院裁定公务员于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可获公务员配偶福利。消息一出,让不少港人家庭譁然。其一,事件无疑严重冲击社会的核心价值;其二,事件亦严重冲击不少港人对婚姻及法律的认知。
在香港现行的婚姻制度下,婚姻应该是一男一女的庄严承诺。在港参与婚礼,我们也会留意到监礼人必然会向一对新人表示︰「根据《婚姻条例》缔结的婚姻是庄严而有约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不容他人介入。」所以,高等法院裁定公务员事务局因申请人的性倾向而给予他较少福利,是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下人人平等原则一事,无疑已完全颠覆大多数港人对合法婚姻的接受程度。以此推之,《婚姻条例》缔结的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结合一事,在高院的裁定下亦可能会有所冲击。在香港社会现行的家庭观念下,有关情况无疑为社会一大危机。
其实,因性倾向而给予同性婚姻的公务员较少福利是违反人人平等原则一说,绝对充满漏洞。笔者大胆假设,如果某国对老人的定义是50岁,那幺如果有一50岁港人拥有双重国籍,又是否可以指香港现行的长者福利违反人人平等原则?法官在判决之时,有否考虑在现行《婚姻条例》下,香港的合法婚姻为何?
因法官判决而为香港带来根本性冲击的事件其实已有先例可援,就如当年的「庄丰源案」对《入境条例》的冲击,亦下开困扰港人多年的「双非」问题。所以,若是次案例一开,长远而言对《婚姻条例》下一夫一妻制的冲击,又岂为子虚乌有呢?更莫说同性婚姻对政府政策、后代繁衍等影响。现时香港社会对于同性婚姻意见分歧,是众所周知的。是次案例,无疑只会激化社会矛盾,绝非解决问题的长远之计。
笔者认为,政府必须尽快进行上诉,堵塞漏洞,以免因分歧扩大导致更加不可挽回的局面。而在未来的日子里,政府及平机会亦必须研究探讨,如何在传统家庭观念的拥护者以及同性恋者的保障之间,取得合理平衡,让香港重归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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