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解不能背离大原则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4月26日

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
陈建强

民主党主席胡志伟突然抛出「特赦和解论」,又在骂声中火速道歉收回,辩称是自己「思虑不周」,相当儿戏。对于这齣闹剧,评论普遍集中在特赦违反法治精神、特赦不是和解、特赦进行政治交换不道德,以及谁该被特赦等。我们在思考大和解时,绝不能牺牲原则。

经历长时间的争拗撕裂,大家都希望实现和解团结。第五任特首林郑月娥的当选感言便以「选举过后,团结向前」为题,并且强调她的「首要工作就是去修补撕裂和解开郁结,团结大家向前」。同时,林太上周前往北京接受任命时,国家主席习近平亦曾嘱咐她带领香港和社会各界,全面準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团结包容,戮力同心,锐意进取,为香港发展进步作出贡献」。

要恢复和促进社会的团结和谐,就要实现大和解,根本纠正目前的两极对阵格局。大和解属于政治问题,持份各方可以不拘一格,但不能只顾权谋策略,而忽略当中的大原则:

宪制原则与法治原则

第一,宪制原则。79日的违法「占中」,基本上是与全国人大「831决议」和特首梁振英对着干。和解也好、特赦也好,都不能冲击宪制这条底线;否则即使反对派不再闹事,社会的根基亦已自行损蚀。

第二,法治原则。特赦不同大赦,本身具有严格的法律规範。在香港,过往特赦可分为3类,包括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根据18项因素而提交的建议;因医学理由留在狱中有生命危险、患病囚犯不会存活超过其刑期;在囚人士向特首呈请特赦,获批主因人道理由或对检控提供实际帮助。涉及「占中」的违法行动并不属于该3类可供特赦的範畴。况且,大批「占中」个案正在进行司法程序,在诉讼完成之前,建议特首进行特赦,完全违反法治精神、冲击司法独立。

政治原则与时机原则

第三,政治原则。用特赦交换和解,明显有一种政治勒索或利益交换的感觉,谈不上什幺政治道德。况且,特赦的含意是既往不究,亦即是获特赦者先承认犯错,再因特殊理由而被免除刑罚。他们不但要先认错,更要承诺以后不再犯,否则特赦便会沦为儿戏。

第四,时机原则。林郑月娥曾经指出:「团结是要实实在在、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我会用具体的工作和扎实的政绩去答谢支持我的人,以及赢取未曾支持我的人的认同。」揠苗助长式的和解,只会自曝其丑,好心做坏事!

政治问题还须政治解决,下届政府和各个党派都需要更高的智慧和更灵活的手段去处理,这考验各派的协调能力。和解不是口号,而是需要决心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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