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时评】全力做好準备 落实港区国安法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8月03日

【商报时评】全力做好準备 落实港区国安法

今日时报评论员 周武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显示港区国安法的制订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势在必行,不可阻挡。根据草案说明,港区国安法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运行的主体是香港特区,绝大多数案件也都交由香港审理,中央只在「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辖权,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最终责任,这也体现了中央充分考虑「一国两制」原则,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区,充分尊重香港的法制。港府肩负维护国安重责,必须不负重託,展现承担,克尽己责,迅速行动起来,全力配合与支持,做好落实港区国安法的準备工作,保障国安法切实有效执行,让香港重回正轨,重新出发。

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香港国安法草案,显示中央不受任何压力和干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既定议程,有条不紊地推进国安立法,坚定不移堵塞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漏洞。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由于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能力和手段有限,反中乱港势力所作所为,包括「港独」、「黑暴」、「揽炒」等,已造成香港长时间乱局,冲击国家安全,中央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订港区国安法,合宪、合法、合理,无可置疑。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展开香港国安立法工作以来,充分研究、听取和吸收香港各界意见,回应关切,确保国安法符合并保障港人的根本利益。

港区国安法的关键在于执行,该法通过后,在港维护国安,由决策以至具体执行上都很大程度依靠特区。据要求,香港须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该委员会由特首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特区政府三司司长、相关局处长等,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以及由特首任命若干专责审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等。国安立法充分尊重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精神,港府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因此,从专门机构设置,执法、检控、司法专业人员的培训和配置,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到协调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涉及执行法律的具体工作更加专业、到位等方面,港府都要加快做好相应的準备工作。当港区国安法通过并在港颁布实施之时,港府须做到落实工作无缝对接,避免出现空窗期,切实履行好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不负中央信任。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三司司长以及政府各部门首长,均已表达将全力配合港区国安法实施,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早前并赴澳门取经,借镜成熟经验,筹备落实相关工作。香港能够有效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确保国家安全在香港安然无虞,中央除特定情形外,自然没有必要直接行使管辖权,这既取决于国安法的守护,也要看香港对国安法的执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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