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将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对立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11月05日

不可将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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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时报评论员 周武辉

中共十九大上周已闭幕,会议中传递出不少与港人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中央对港政策在新时代下的新定位,提出的新利好,带来的新机遇,引起香港社会各界持续热议。当中备受关注的,莫过于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牢牢掌握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中央对香港、澳门全面管治权,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中央拥有全面管治权的表述,最早见于2014年《「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而无论是白皮书、张德江委员长在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还是十九大报告,都是重申及说清楚中央与香港之间的关系,即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恢复行使包括管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在此基础上,基本法规定了一部分权力由中央政权机构直接行使,一部分权力由全国人大授予香港特区按基本法规定行使,这部分权力亦即人们常说的高度自治权;中央与香港的权力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并非「分权」关系。没有中央对港的全面管治权,就没有香港的高度自治,相关概念十分清晰,绝无含糊,两者并不矛盾。

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央全面管治权,有助香港社会全面正确认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针对的是少数人以高度自治为由,抗拒或排斥中央依法行使有关权力,甚至公然挑战「一国」原则和有关底线的错误言行,例如近年出现的违法「佔中」、「港独」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中央强调「全面管治权」的说法,攻击是要「收紧对港的政策」,「损害香港的高度自治」云云,实质上是想挑动市民情绪,离间港人与中央的关系,经不起法理和事实的推敲。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即指出,市民毋须无限扩大其说法,因国家全面管治及香港高度自治之间没有沖突。事实上,十九大报告提出的14个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中,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就是其中一项,充分反映了在国家进入新时代、迈向新征程、实现新目标进程中,香港备受重视,担当着重要角色;报告确立了「一国两制」新定位,亦提出要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全面推进两地互利合作等挺港政策,显示中央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支持香港从「国家所需」角度挖掘「自身所长」,开创两地更密切的合作局面,共享国家发展的红利。

港人要不负期待,不负所託,须以国家视野看问题,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香港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自然是重中之重。要处理好两者关系,关键是要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不挑战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不做破坏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行为,不将中央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对立,维护中央与香港之间的高度互信,就能保障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如此,香港可以用好「一国两制」的最大优势,始终配合国家战略,自能抓住机遇,大展身手,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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