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九大报告用了十分显着的篇幅谈及中央对港澳工作的政策。当中,「中央全面管治权」首次纳入报告,有着强烈的针对性及重要的现实意义,既是对近年有人屡借「高度自治」为名沖击「一国」底线的强烈警示,也是对特区权力来源这一根本性问题的釐清,帮助港人正确认识「一国」与「两制」关系,防止「一国两制」实践偏离主线而作出的清晰指示。全面落实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不仅是对中央与香港良好关系的维护,更是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香港长治久安,令高度自治权得到真正落实的关键。可以说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就是维护香港高度自治权。
报告中,在回顾港澳工作过去五年取得的新进展时,习近平强调,要全面準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牢牢掌握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中央对香港、澳门全面管治权。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部分,习近平指出,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中央多番强调对港澳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香港存在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权力的问题,有人只讲高度自治,忽视中央管治权,甚至企图将「两制」淩驾于「一国」之上,把「高度自治」与「完全自治」画上等号,混淆概念,误导港人。近年出现的违法「佔中」、「本土自决」、「港独」,本质是不尊重中央根据宪法和基本法规定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以「两制」抗拒「一国」,不仅严重沖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底线,而且对香港的法治和社会秩序、经济民生,都造成直接伤害,损害全体港人的根本利益。这种情况下,中央必须正本清源,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将中央对港拥有的固有权力以及权力关系,说清楚,讲明白,用起来,釐清「两制」之间的界限,使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切实纳入法制化、规範化的轨道运行,确保「一国两制」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这是应有之义。事实上,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恢复行使包括管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在此基础上,基本法规定了一部分权力由中央政权机构直接行使,一部分权力由全国人大授予香港特区按基本法规定行使,这部分权力亦即人们常说的高度自治权;中央与香港的权力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并非「分权」关系。因此,维护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就是维护国家主权,维护香港高度自治权的来源。
香港回归20年的事实证明,将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维持中央与香港的互信,香港就可运用中央赋予的管治权管理好自己的地方,社会发展就能够持续稳定。将中央管治权与高度自治对立,就会祸害国家、祸害香港。从根本上认清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区权力的关系,明白「高度自治权」的由来,港人应清楚任何时候都不能以「高度自治」对抗中央的权力,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今日时报评论员 周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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