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香港本地立法须尽责尽快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11月0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审议将《国歌法》列入港澳特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决议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昨表示,待审议结果出来,特区政府会尽快启动本地立法工作,以符合香港宪制及法律制度的方式,在香港实施,包括兼顾香港人权法案的相关条文。

国旗、国徽、国歌都是国家的象徵和标誌,身为国民一分子,维护国旗、国徽、国歌的尊严,是所有港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全国性法律,国旗及国徽法在回归初期,早已因应香港情况通过本地立法,如今《国歌法》在本地立法,自是天经地义,责无旁贷。更何况,在香港立法落实尊重国歌,有现实的需要,相信法律尽快生效,将有助增强市民对国家的认同意识,进一步维护国歌尊严和地位,最大限度上遏制侮辱国歌行为。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对国歌相关事宜立法,其性质如同国旗、国徽一样,因此中国制订《国歌法》十分正常。目前,《国歌法》已于10月1日在内地正式生效,目的是约束不尊重国歌的行为,明确了对于侮辱国歌行为的处罚。例如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国歌法》作为涉及主权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通过立法实施是理所当然,虽然当中部分条文或罚则需要作出一定的调整,但捍卫国歌的尊严、惩罚对国歌不敬言行的立法原意,必须得到体现。

《国歌法》虽不是针对香港,但侮辱国歌事件接连在本港发生,证明香港很需要《国歌法》来禁绝这些行为。早前,黄之锋等曾在金紫荆广场升旗礼中,在国歌奏起时,畀出交叉双手姿势,明显就是侮辱国歌;香港滋事球迷多次在赛场内嘘国歌,背向球场,亦有人高举「香港独立」标语,视球场为政治宣泄场合。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李华明就痛批:「对自己国家喝倒彩,是对自己民族的不尊重,外国人会更加看不起我们这些幼稚的行为」,希望港人尊重自己的国歌,不要再令香港蒙羞。

道理也讲了,劝喻也劝了,但一些人依然冥顽不灵,主要原因是认为现行法律不能制裁他们的行为,毋须付出任何代价,侮慢冒犯也不成问题,以至有恃无恐。教育若不彰,需法治伸张,香港不能存在法律的空白,《国歌法》本地立法刻不容缓,正如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指出,近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极大愤慨,在香港实施《国歌法》,更加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至于如何在香港适用,建议参照当年国旗国徽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后,本地立了一条《国旗国徽条例》,列明的各种刑事责任,结合本港实际情况,釐清细节条文,释除社会疑虑,以推动《国歌法》落地、落实。侮辱国歌的歪风,必须尽早煞住。





今日时报评论员 周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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