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理应扩围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1月21日


新年伊始,全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略微变化,兰州、南京、合肥等地对楼市政策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引发各路人马的强烈围观。纵观这些调控政策,无不是根据当地楼市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差别化调整,目前而言并没有出现放松调控的信号。「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除却挑动市场神经的宏观调控政策,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北京2017年首次将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列入年度计划并超额完成,规划建筑规模约403万平方米。显而易见,作为最早试点共有产权住房之一的城市,北京在2017年与发展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一道,实现住房供应的「三分法」,率先垂範,全面落实中央布局的「住房制度改革」。

转换调控方式

实际上,外界对于共有产权住房这一模式并不陌生,全国诸如上海、南京、福州等城市也已开始供应共有产权房。在最近几年的探索中,共有产权住房逐渐被外界所认可,这种模式通过增加楼市供给,能够改善和优化热点城市商品住房供给结构,有利于平抑一些地方房价的上涨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资投机性炒房现象,以及解决社会「夹心层」的问题。具体而言,共有产权房的直接作用主要体现在:它一方面通过公平的分配模式,为买不起房又不想租房的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一个新的选择,减少部分刚需群体的焦虑;另一方面,由于共有产权房需要满一定年限后方可出售,以及政府拥有优先回购等规定,它也稀释了住房的金融产品属性。因为与过去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相比,共有产权住房作为一种有限产权住房,它的上市交易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基本上从制度设计上就抑制了投资投机性炒房现象,这是这一模式的深意所在。因此,无论从供给侧还是需求侧来看,共有产权住房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它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要求,无疑将对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在住房发展方面,中央的态度可以说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及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而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全国各地都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于此基调,共有产权住房作为一种新的模式,它能起到非常特殊作用,因此这一模式值得在全国範围内推广,而并不仅仅只是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的专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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