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协特邀代表、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季霆刚
2020年8月,12名港人乘坐快艇企图偷渡到台湾途中,被广东海警拘捕,该案于2020年12月30日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根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指,被告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年,分别并处罚金2万元和1.5万元人民币;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郑子豪、严文谦等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该案另外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已被依法遣送出境,并由香港警方接收。
这宗被揽炒派极尽消费的案件最终在2020年结案,笔者对内地处理案件的手法,有几点观察。
第一是公开透明。此案从立案到侦查、审理和宣判都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有关部门及时在网站、微博等媒体上公布案件进展,有效的、有针对性地将揽炒派虚构的谎话谣言驳倒,对香港社会更深入认识内地司法程序有普及作用。
揽炒派称是「秘密审讯」但审判当日却有不少有参与旁听的媒体报道了案件详情,刻画了犯事者在庭上的神情感受,亦有不少地区的人大政协参与其中,「秘密审讯」之说不值一驳。阳光司法是一道正义之光,揽炒派、蒙面的家属、人不似人的政客亦是一面照妖镜。
第二是效率高超。本案从犯事人被捕到案件审结才4个月,香港司法机构可谓望尘莫及,不少在修例风波前期所犯之案件到现今仍未进入检控程序,不少仍然在搜证阶段,香港司法机构似乎积压了不少案件,而内地办案之效率可以说是高下立见。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案件之进度,亦令港人对内地司法另眼相看。以往我们一般只在香港新闻中获得有关经济类的案件审结情况,而且报道篇幅较短。是次案件传媒大幅地报道亦令港人知晓内地办案之效率甚高。
审判合法合理
第三是公正严明。此案由始至终有不少外国发出杂音,特别是美国国务院在12月底形容「他们的所谓『罪行』只是逃离暴政」更令人感到诧异。美国犯了严重罪行的人可否随便自行出国,或是在外国犯了严重罪行的人偷渡到美国是否会遭到关押,同样的道理为何不能应用在这12人身上。
中国法律规定,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内地部门依法拘捕、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公开审理、作出判决,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和管辖权範围,合法合理合情。
香港揽炒派声称「塑造内地公平公正审讯的形象」,好像在自打嘴巴。更可笑的是揽炒派找了几个连内地律师执业资格都无的香港律师评论此案,称在内地偷渡一般只是处以「行政处罚」了事。揽炒派好像忘了这批人是什幺背景、为何和在什幺人主使下要偷渡,揽炒派连前因后果都未曾搞清,看来都是内地法律的外行人。
第四是恩威并施,刚柔并济。10名港人被判囚7个月至3年,未有被判最高刑期上限。两名未成年犯事者被送回香港过年,实为内地依法办事、同时兼备人性化。12名港人在收押期间亦有向自己家属写信,向家人报平安。信中表示他们可在收押所做运动、定期有医生检查、有充足睡眠。
揽炒派好像亦心知内地办案审案公平公正,故补了一些耳熟能详的揽炒派词彙不过为「涂脂抹粉」「港中合谋」「政治迫害」等。还多亏了揽炒派对此案的炒作,令更多港人看见内地办案过程和两地司法比较下之优势。揽炒派继续希望藉此作「故仔」,继续假借那被判囚的10名港人散播虚言,向内地泼污水,所得之效果只会相反。一正一邪之区别日益明显,揽炒派左道旁门绝不能抵住时间的疾风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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