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讲场】公务员效忠不存在灰色地带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01月29日

学研社成员 文武

公务员事务局1月15日发出通告,要求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务员须在四周内完成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对于这项要求,一些公务员工会及公务员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效忠是给公务员戴上金刚箍,有人认为要求公务员效忠多此一举,还有人认为要求公务员效忠存有灰色地带,要求政府作出说明。笔者认为,要求公务员效忠是宪制上的基本要求,并不存在灰色地带,公务员必须对效忠有正确的认知,才有可能成为合格的公务员。

宣誓效忠是宪制要求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公务员要认同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支持「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实施、支持和配合特区政府施政,包括支持政府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应按政府的政策和决定行事。公务员事务局的通告附件写明违反「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四大行为,包括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公务员如经法院判决触犯国安罪行,会即时丧失其公务员职务及出任有关职务的资格。

对于宣誓或签署效忠的要求,有一部分公务员工会或个人表示不理解,有些工会认为公务员事务局的通告仍存灰色地带,期望政府举行简报会再解释,质疑如何界定公务员的言论与政府立场相违背。又认为要求公务员效忠,会出现「寒蝉效应」,令公务员工会及公务员不敢自由地表达个人意见。有些公务员表示不理解为何要求公务员效忠,认为要求公务员效忠是要为公务员戴上金刚箍,也有人认为要求公务员效忠多此一举。

这些来自公务员工会和公务员中的意见,反映香港有一部分公务员,对公务员这一职务和身份未有正确的认识,以致对效忠的问题,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公务员并不是一般的私人公司职员,要求公务员效忠是宪制上的要求,也是法律上的要求,这也是全世界各国都通用的标準。

公务员是「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架构的组成部分。基本法第四章「政治体制」的第六节,专门就公务人员作出具体的规定,其中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国安法也规定,香港居民就任公职时必须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务员必须清楚认识其身份

香港特区依据宪法和基本法设立,特区政府及公务员建立的依据也源自宪法和基本法,因而要求公务员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别行政区也是理所当然的要求,不应该有什幺异议,也不存在什幺灰色地带。如果不拥护基本法,不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又是什幺性质的公务员呢?

公务员是特区政府的骨干,特区政府的政策措施,主要透过公务员去执行、落实,如果公务员团队与政府决策层不能保持高度一致,就不可能令政府的政策措施得到充分地贯彻执行,甚至会令一些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变形、走样,最终令社会及广大市民受损。因此,要求公务员尽忠职守,效忠特区,对特区负责是必须的,也是理所当然的。

公务员行使的是公权力,必须要在法律规範的轨道上履行职权,受法律的约束,受社会和市民的监察,而不能依照个人的想法和意愿自由地发挥。公务员既不能将公权力私有化,为个人谋取私利,同样也不能将公权力用作小团体,或某些政治势力的工具,损害公众利益。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不能随意地以公职身份发表个人意见,更加不能参与反政府、以破坏政府施政为目的的组织和活动,这些都是显而易见、广为社会公众接受的道理。

公务员必须对自己的职位和身份有正确的认识,而不能仅仅将公务员视如一份薪高粮準的「铁饭碗」,成为一名公务员对国家、对香港特区就有一份使命感和责任感,效忠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连这点也感到难以做到,还是趁早离开公务员队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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