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郭卓坚就梁振英、黄定光、石礼谦和蒋丽芸等人就职宣誓有效性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4人宣誓无效,应失去相应公职资格。紧接着经常就政治议题提出司法覆核的退休摄影记者张德荣,也入稟高等法院,指特首梁振英、13名建制派及医学界的立法会议员陈沛然并未进行合法而有效的宣誓,分别于宣誓时读漏字、读错字、读音变调,及持有外国国籍或外国居留权,属于宣誓假效忠,如同发假誓,统统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人大释法内容,所以要求法庭宣告他们的席位悬空。
藉司法覆核谋利益
这是反对派为了维护立法会非建制派的成员的议席,围魏救赵的诡计。他们企图发动一场法律战,沙尘滚滚,将矛头转向梁振英和建制派,如果法院判处他们宣誓没有问题,可以保留原来的议席,反对派就可以食住上,援引有关法律观点,要求非建制派也可以保留议席。郭卓坚、张德荣这些人物,其实就是反对派挑战《基本法》,挑战一国两制借用的「人头」,企图利用司法覆核,为反对派的「阴独」和独派的「阳独」进行保驾护航。
任何人打官司,进行司法覆核,都必须付出金钱代价,因为这类的诉讼,诉讼费起码二百万元以上,如果法院颁下判令,由败诉一方支付另一方的诉讼费用,那就需要四百万了。但是,反对派的办法有非常简单,利用公屋居民符合申请法律援助,就可以不用赔偿诉讼费用。每一次这一类的针对特区政府和建制派的诉讼,真正的搞手都是何俊仁,然后,通过法援署大状的名单可以找到这些法律界「权威人物」作为大律师,参与诉讼。法律援助署向接受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免费的大律师。但这些大律师虽然不会向接受法律援助的人收取辩护的费用,但他们不是进行义务的打官司,而是直接向法律援助署收取费用,司法覆核越多,他们的收入越多。有关的司法覆核的案件,都是涉及了公众利益和重大的法律问题的案件,他们企图通过司法覆核,改变香港法庭的判例,实际上起着「改法」的作用。对这一次人大释法,所谓法律的「权威」,纷纷站了出来,谴责人大释法不必要,超越权力,违反三权分立,违反《基本法》一百五十八条中的只有终审法院提出请求释法,人大常委会才可以释法,企图以法律建制的下级限制上级,否决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效力。
庇护港独分子
郭卓坚曾是民主党地区委员,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回港后曾在律师楼工作,后来在特区的司法机构任职直到退休,他和何俊仁关系深厚,他通过何俊仁,什幺名牌大律师都可以请得到。何俊仁有什幺官司要打,找到了郭卓坚,郭卓坚就会全力以赴申请法律援助,对抗政府对抗中央。每次司法覆核,郭都成功申请法援,所以成本只是入稟所需的「法院档案费用」一千零四十五元,这叫做刀仔锯大树。
反对派申请司法覆核,平日已经建立了机制,预先有合作伙伴,一踩油门,火箭一样出闸,所以有关官司的排期,远远排在建制派人物的前面,普通法的要害是判例法,前面的一个案件的判例,可以影响后面的相同性质的案子。特别是宣誓是否有效,什幺条件因素才构成无效宣誓,监誓人当时要怎样作出反应和表态,才可以算是有效,或者无效。反对派现在的策略,是要企图维持立法会的宣誓,应该由立法会主席进行监誓和裁决,或者根据《基本法》七十七条关于三分之二的议员进行表决,才能剥夺议员的资格,以配合梁游两人的上诉案件。他们企图架空和抹煞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约束各级法院有效性。但是,香港的宪制是基本法是处理宪制问题的最高法律,人大释法的效力各级法院必须服从,反对派和法律「权威」企图恶人先告状,挑战宪制,他们只能够再一次失败,进一步暴露他们庇护港独分子的真正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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