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没资格再参选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1月30日

法庭日前就梁颂恆和游蕙祯的宣誓问题作出裁决,清楚说明法律上对宣誓的要求,并指出两人无意遵守誓词当中的承诺,亦不承认「一国两制」等问题。梁游两人在宣判后,表示将不惜上诉到终审法院,并且要求暂缓执行议席悬空的裁决。理论上,如果上诉结果推翻原判而让梁游履任,就会出现在补选中当选议员的地位问题。不过,既然已经有了人大释法以及高院判决,估计其上诉胜算微乎其微,意味着两个议席将要进行补选。现在的问题是,梁游两人可否再次参与补选?

宣誓无效失议席

首先,法庭的判词写得很清楚,他们分别在开始宣誓时使用「香港国(HongKongNation)」一词、把「China」读成「支那」、展示一幅印有「HongKongisnotChina(香港不是中国)」字句的蓝色横幅;游蕙祯在读国家名时更加入英文粗口;梁颂恆则以右手的中指及食指在《圣经》上作出交叉的手势等。上述行为在诉讼各方均无争议,因此法庭裁定,上述行为客观及明显地表示他们无意忠诚及从实地支持及遵守立法会誓言及《基本法》第104条所列的两项责任,亦显示他们并不承认「一国两制」的原则及该原则下「一国」的重要性。

因此,无论在形式或内容上,他们均属拒绝依照《基本法》第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立法会誓言,构成「拒绝或忽略」宣誓的问题,故两人的宣誓无效。

现在两人被褫夺议席,根据2012年通过的《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规定,自愿辞职的议员,在辞职后6个月不能参与补选。不过,梁游两人不是自愿辞职,在法律上可以参与补选。但可以参与补选与能否「入闸」却是两回事。任何人参选立法会,均须签署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声明,监誓人为各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的选举主任。选举事务处在今年9月立法会选举中,再加入要参选人签署「反港独确认书」的规定。即是说,梁游要补选,就需要通过「反港独确认书」这一关。

在刚过去的立法会选举中,选举主任就先后取消了「香港民族党」陈浩天、「香港民进党」杨继昌、「美军带路羊」中出羊子,以及「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等人的参选资格,原因是他们或鼓吹「香港独立」,或表明不拥护《基本法》。他们当中有些人签署了「反港独确认书」,有些则没有。选举主任主要根据他们的言论及行为判定他们是否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

难过确认书一关

按照这种做法,尽管梁游在刚过去的立法会选举中通过「反港独确认书」一关,但恐怕是可一不可再,原因是在当选后他们不但拒绝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更发表「辱华」言论,并通过披肩展示「香港不是中国」的信息,这些行为都明显与「反港独确认书」的规定相违,而他们至今没有就行为表示后悔及反省之意,说明他们并没有改变立场。单以这次宣誓事件为佐证,选举主任取消两人参选资格基本上是没有悬念。可以断定,梁游在这场宣誓风波中不但失去了议席,更失去再次参选进入建制的资格。

何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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