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强积金莫一刀切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1月30日

强积金制度向来招人诟病。主观地看,九五折出粮,不少打工仔原寄望用作退休保障的供款却因行政费及投资供款计划失利惨蚀,甚至即使平手也未必能够对抗通胀;再加上基于强积金对沖,导致打工仔被遣散时有近一半供款被清走,而部分如清洁、保安等从业人员更有人差不多两年被遣散清仓一次,收入低于7100元者更由于仅有户主供款,被遣散后强积金户口便被全数清仓,导致强积金的退休保障蕩然无存。退休保障对低收入人士而言至关重要,面对以上种种情况,强积金制度当然必须改革,而对沖机制的改革,确实亦值得讨论。

政府两面不是人

当有人讨论取消强积金对沖机制时,必然看到户主大力反对。不过,户主大力反对又是否完全不合理呢?事实上,强积金制度形成之初,除了打工仔九五折出粮,户主其实也是105%出粮,问题在于户主的5%与打工仔的5%一样,并不会从天而降,而必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经常支出,强积金对沖机制的原意某程度上便是将户主的供款抵销了部分遣散费,故最后也是由于有这个对沖制度的诞生,劳资双方才达成共识,促成了这个原意良好,但成效不彰的强积金及其对沖制度。

无疑,制度有其历史因素,如果因为现时环境转差,发现制度漏洞以后,便简单地将强积金对沖机制一刀切取消,将所有退休保障制度的负担,以及偶有的无良户主的责任落在所有户主身上,无疑是政府失信于商界,不负责任;然而要置打工仔退休保障及利益于不顾,也非政府的应有表现。

通过公共财政解决

这表面上好像是两面不是人的事情,其实又并非毫无解决良方。事实上,政府作为强积金政策推行者的责任重大。因此,要求政府必须为取消强积金对沖一事作出一定财政承担,在劳资双方均有纳税的前提下,以公共财政解决因遣散而额外造成的成本,便较为合理。当中,笔者认为可在强积金中加入包括失业保险金等概念;如要解决制度过渡期所衍生的问题,亦可考虑在新聘户员加入不可以用其强积金对沖遣散费的条款。总括而言,改革对沖在现今形势中事在必行,但问题是要深切检讨。如盲目取消而又不作补救,势必会对商界,特别是中小企构成负担,而交由政府以公共财政解决,则最为合情合理。

其实强积金除了对沖问题外,其他方面如行政费用高昂及投资产品等一直让人诟病,故笔者认为政府如检讨强积金制度,亦必须研究增加强积金可投资的产品,降低强积金收费,以及尽快落实强积金全自由行。应让强积金优化成劳资双方皆可得益,并能真正保障打工仔的退休保障制度。

新社联副总干事、新界青联智库召集人、沙田区议员 李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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