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时评】香港公务员效忠国家天经地义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10月11日

今日时报评论员 周武辉

公务员工会联合会主席唐丽娥昨表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22日与多个公务员工会代表会面,透露政府将于10月中公布新入职公务员签署效忠文件的安排。文件内容包括要求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及向特区政府负责,若不愿签署将不获聘用,若签署后违反誓言,可被革职。

香港国安法已对公职人员宣誓效忠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区政府公务员肩负市民託付,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效忠国家,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政府依法办事,做好宣誓效忠的安排,并确切执行,严明纪律,体现公务员在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的一贯忠诚和责任,让公务员能更明确地意识到其公职身份所带来的责任和要求,是确保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的必要之举。

香港国安法第6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9条规定「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公务员守则》亦规定,公务员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因此,要求签署文件确认或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是落实公务员效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障,势在必行。而香港公务员作为特区政府的骨干及特区建制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护「一国两制」、维护国家安全,忠诚尽责服务香港和市民,亦是理所当然。

聂德权早前指出,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行使「一国两制」方针,回归后已是国家治理体制的一部分,香港公务员是特区政府的公务员,必定是国家治理体制内的公务员。身为香港公务员,当然要有国家观念和服务香港的承担,向香港和国家负责,须忠诚、严守纪律。令人遗憾的是,儘管现行规则对公务员有所约束,只是执行情况未如理想。非法「佔中」期间及修例风波爆发后,均有少数公务员违反操守,悖逆忠诚,明目张胆参与反政府行动,甚至参与黑暴,作出对抗中央、攻击港府、牴触基本法的行为。因涉嫌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被捕、现正接受警方调查或被起诉的公务员有44人,儘管人数有限,影响却十分恶劣,严重损害了公务员的良好形象,绝不可接受。对此,政府对个别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清出害群之马,更要立规矩、定指引,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不允心怀异志者蒙混过关。

所有的公务员都应履行宣誓效忠。至于不愿作出宣誓之人,连最基本的政治伦理和职业道德都不愿遵守,就没有资格做公务员,更不值得信任。而对有公务员可能违反誓言或声明,政府应订出清晰严格的制度和机制进行监察和惩处,严格落实对公务员的宣誓要求。据透露,聂德权指出,公务员违反誓言等于违反基本法,等于违反香港国安法,主要罚则是会被革职,相关举措值得支持,相信能够进一步保护和推广公务员队伍要恪守的核心价值,确保政府有效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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