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薪金必须全数追回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1月30日

梁游薪金必须全数追回

法院裁决取消辱国者梁颂恆、游蕙祯议员资格,可谓大快人心。然而,另一始终悬而未决并引发公愤的议题是,梁游二人作为候任议员期间所支取的薪金等各项资金,能否全数被追回?昨日,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后决定,将全数追回梁游二人的酬金、津贴及运行金,共计186万元。这一决定无疑是尊重法治和规章,回应民意的合法、合理、合情之举措。

高等法院判决指出,基于梁颂恆和游蕙祯二人在10月12日立法会宣誓时的表现,「宣布梁先生及游小姐自2016年10月12日起取消其就职议员的资格,并已离任立法会议员的职位,他们无权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换言之,这二人自始至终就未曾以立法会议员的身份履行过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的释法亦指出,「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上述法律条文已经明白无误地指出,梁游二人绝对没有资格从立法会拿走一毫本属于全体纳税人的公帑。固然,立法会秘书处一度基于过往惯例同意了二人预支资金的请求,但资金被允许使用的大前提就是,议员必须切实履职,以市民和公众的利益为根本目的。未曾履职,何来薪酬?未曾为公众做任何实事,又有何资格领取薪酬?难道仅凭其与街边无赖无异的粗口与「小学鸡」式的狡辩?若果如此,又令全港数百万埋头苦干、辛勤工作的打工仔情何以堪?

事实上,这样的决定只是最为基本的社会常理。从梁游二人搬离办公室后所遗留下的酒瓶、游戏机、玩具等物件就可看出,这二人完全将议员职位当成了他们享乐玩闹、满足个人私欲的提款机。如此劣迹斑斑,态度恶劣之人,只怕是任何组织都避之不及的。试想,有一家公司聘用了两名员工,两人未曾入职就以工作藉口预支大量薪水及经营费用,用途未见说明之余,二人还在入职首日就公然违反公司制度,侮辱顾客,引发顾客投诉盈门,公司形象一落千丈。难道公司「送瘟神」,还要另附「路费」?如此滑天下之大稽,只怕是最会讲话的诡辩家也说不出口。

其实,正如有网民意见所指,梁游二人不仅不能从立法会带走一丝一毫的薪金,反而还应向立法会和全体市民支付「情感损失」赔偿。一方面,那些含泪投票给二人的选民,本是基于对社会不满,希望二人能够在立会更多聚焦社会边缘议题,带动议会讨论,却不想遭到二人儿戏般的戏弄和背弃。另一方面,更多市民则被二人不知天高地厚的侮辱性言论所激怒,数以万计的市民不惜人工和舟车劳顿也要上街游行,发出愤怒吼声。更不计二人的恶劣言行浪费了难以计数的社会资源与公共讨论空间。显然,即使追回近两百万的立法会薪金,令二人破产,也不足以平息全社会的民愤与情感损失。

说到底,全数追回梁游薪金,只是维护制度与规定的应有之义。唯有全面封杀「港独」言行的生存空间,彻底清除梁游之流滋生的土壤,才是实现香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之计。

今日时报评论员 万青

上一篇:劳资有商有量才能订好标时
下一篇:宣誓风波暴露国民教育严重缺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