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引进个人破产制度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8月06日

作者:路人甲

自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中的某些内容,引发广泛关注。

诚信土壤缺乏

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是什幺新生事物,是一个发端于古罗马的很古老的制度。如果非要用一句话来做个最简单的概括的话,那就是自然人经过法定的破产程序,可以「欠债不还」。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根本法理是给予「诚信而不幸」债务人以重新开始的机会,更进一步激活市场。也就是说,个人破产制度的存在的逻辑大前提是完善的诚信体系。那就要问一句,现在内地市场的诚信体系是完善的吗?其实,普通消费者也能感受到,在许多区域,还是零建设,更别说建成以诚信为基石的市场大厦。

当年为了避免各地注水GDP指标,对于经济决策依据的误导与危害,有业内人士专注于全国用电量和铁路货运量二个不容易造假的指标。受此启示,判断市场的诚信指数,我们也别相信专家的什幺市场模型或创新理论,而是盯住电信诈骗的发案数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曝光率,就可以了。

什幺时候,基本接不到骗子电话和垃圾短信了,地沟油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了,这个时候,就标志?个人破产制度引进的时机已经成熟了。否则,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强行引进的个人破产制度只会成为老赖们的新乐园。

人之初,性本赖?

那幺,有没有让老赖失乐园的办法呢?

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公理性的假设前提是:人之初,性本恶。人不仅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且是机会主义的,一有机会就会损人利己,做出坑蒙拐骗、贪污苟且的事情。

好的经济制度结果是扬善惩恶,但它的基本前提就要假定必然存在「坏人」。不一定假设全都是坏人,但是只要有一个坏人存在,就要以此作为制度的大前提存在,否则这个坏人做了坏事不能受到惩罚,下一个人就会学着也去做坏事,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世风日下,道德沦丧,好人也变成了坏人。

但个人破产制度,以债务人的诚信为大前提,来设计全套的破产制度,是否违背了现代经济学中经济人「性本恶」前提假设?如果改革者,认为等不及市场环境的改善,非要强行推出,那也必须对「古老的个人破产制度」动个大手术。必须以债务者是一个老赖的为假设,以企图赖帐作为大前提,来重新设计全套个人破产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副作用,以防鼓励更多的老赖出现。

曾经苏联版的政治经济学,假定一搞公有制计划经济,大家就都以全民利益为目标而努力工作,大公而无私,并且按此逻辑设计了制度,结果是人们越来越懒,产品质量越来越差,经济越来越没有活力,贪污腐败越来越严重,最后走向解体。

其他学问,比如伦理学、人类学和宗教学,可以假定人之初,性本善,可以假定人可以被教化,可以都是好人;经济学则不同,必须假定都是坏人的存在。每个人都必然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人们的利益必然会有重叠,每个人的行为必然会有许多外源性的跨界,所以经济制度设计必须防止一些「坏人」的正当利益,被别一些「坏人」损害。只有假定存在坏人,才能保护好人。

所以说如果设计经济制度的逻辑大前提错了,将一错到底。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绝不能以债务人的诚信、而必须以债务人的赖帐为前提。否则,「引进」请谨慎,再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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