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黑案」不能靠偶然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8月06日

曾让官媒都不得不公开道歉的孙小果案,日前有了最新进展,云南省高院近期作出决定,对「死而复活」的孙小果案启动再审,至此该案被查「保护伞」的官员等已增至20人。

为何这幺多的偶然?

正义虽然迟到,但不会不到,然则在庆幸的同时,也值得警醒,该案的发现,纯属偶然。

官方通报指出,2019年3月中旬,昆明市政法机关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小果居然是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中,却发现了20多年前的死刑犯,时间如此之长,案情如此之恶劣,却也差点淹没在纷繁的普通案海中。网友形容它的发现,偶然性之大,堪比买彩票。

不敢设想,假如孙小果不重新犯案,会被发现吗?然则,这并非个别现象,像此前舆论聚焦的那些着名的冤案。聂树斌案的平反是因为杀人真兇被偶然发现;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也是因为真兇赵志红再次犯案时被抓,有所交待时才被发现;「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村民赵作海案,也是因为「被害人」赵振晌的突然回家,冤情才被发现。

谁来监督公检法?

这一系列黑案、冤案的发现,充满了偶然,纵然是导演、编剧,有时也不敢这样编排情节。这种「生活高于艺术」的司法现象,说明了什幺?至少说明了公检法的纠错机制有缺失的地方。

世界上没有百分百的完美的人,只要是人,就会犯错误,或者想犯错误。所以,所有的制度和规则在制订的时候,都必须设立完善的纠错机制,或者监督机制。

公检法的纠错机制,是一个庞大複杂的系统工程,现行司法的纠错和监督机制,更多的是来源于下对上的举报以及内部上对下的追责。这是非常必要的,但又明显不够。而来自外部的平行的纠错机制,虽然有来自人大制度的监督设计,但力度太弱,如何加以强化?

各级人大广开言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了解民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确定各个时期不同的司法工作议题,使人大纠错与监督紧贴民众实际需求,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公检法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后续跟蹤督办,确保整改实效。

完善个案督办机制,以个案问题促全面提高。对于确属公检法工作不力、程序不当引起的信访个案,人大常委会应当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督和纠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一定时期内信访个案集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要求公检法专题报告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着重就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反思和整改,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故此,加强和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公检法的纠错与监督,或是减少错案、黑案、冤案的发现依靠偶然因素的有效渠道之一。

文 |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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