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课程须兼顾量与质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1月02日

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 陈建强

香港回归近20年,但国民教育和《基本法》教育在中学课程中,却是一直模糊甚至空白。课程发展议会终于通过新课程指引,并于下月宣布将《基本法》首次纳入中学课程,更设定授课时限。经历近年的荒诞无知,新课程无疑是难得的儆醒和进步,但因其宪制性内容,故须质量兼顾,采用统一教材,慎防出现自由演绎、言人人殊的疵漏混乱。

课程安排宽松散漫

据指,校方可选择如何编配《基本法》的授课安排,既可把课时全部集中在初中三年级施教,亦可按教学需要分配在中一到中三。除课堂讲授外,也容许其他教学形式,包括作为综合人文、生活与社会等科目的教学单元,或者独立施教,以至配合电子学习、境内外的学习经历活动等。唯一的规限是在初中3年内,最少授课15小时或约22堂课;至于高中阶段,则连这个规定也没有。

课程安排得如此宽松散漫,并非《基本法》无足轻重,或不受社会珍惜重视;相反,一切源自当局过往在这方面的颟顸怯懦缺承担,遇压便即屈服退缩,并由此种下习非成是的恶果。正如中联办法律部长王振民就指,「港独」本没土壤,但因《基本法》在香港的宪制地位未受到足够尊重,反对派故意将其贬为「一部普通的法律」,更有人漠视立法原意而胡乱演绎解读,令《基本法》在落实执行时,不必要地面对恶意的「走形变样、旁逸斜出」。

近年的「佔领」、「驱蝗」、「鸠呜」、「暴乱」,以至「港独」等非法活动,都屡见中学生参与,他们不但乱大局,还自诩「觉醒」,祸及社会。针对有批评指,这是香港教育制度不重视历史课程和没有向学生讲授《基本法》所致,政府果断回应,即时加强《基本法》教育,推出「明法达义《基本法》学习教材」(修订版)和「活学趣论基本说法」视像教材,但大乱可遏难治,若要正视听、展长效,还须依凭正规的学校教育,让新一代自幼就能对《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有正确而深入的认知理解,并且自觉尊重和遵循。

现行的公民和通识教育,都讲求自主和多元思考,但由此却牺牲了事情的本质和共识,结果是有观点无真理,政治口水四溅,政策落实无期。这不是香港独有的痼疾,但会因新世代的无知而激蕩。要凸显《基本法》教育成效,本人认为:


不容作天马行空的演绎

第一,《基本法》是香港宪制性文件,必须贯彻是其是、非其非的準则,再配以统一的教材和评分标準,以及一锤定音的权威性案例解释,不容教师或学生自行作天马行空的演绎,或者将庄严的宪制性条文,转作随意讨论的争议或议题。学习和遵守宪法,是国民的基本责任,当中没有选择性接受或讨价还价的空间。

第二,《基本法》体现特区政府的管治目标和管治意志,因而有关教材和教授準则,都只能由特区政府作出裁量指示,坊间的观点可以参考,但绝不能对政府的版本造成干扰,这是严肃的主次定位,不存妥协空间,更不容「小学鸡」式吵闹。

第三,缺乏合资格教师去教授《基本法》,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现实问题,如何培训、协调和统筹,都是要面对的难题,怎样处理呢?我们要的不是说法而是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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