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绝不会坐视立会瘫痪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4月24日


文/何子文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经过半年、共14次会议仍未能完成只需十多分钟的选举主席程序,令内会长期处于「停摆」,多条条例草案有被拉死的危机。郭荣铿在主持内会会议时的监守自盗,滥用权力,已经令立法会不能正常运作。香港立法机构的功能被瘫痪,不但关係香港的整体利益,而且作为「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被瘫痪绝对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对于这种「政治揽炒」,中央理所当然有权发声,也有权介入以拨乱反正。

中央有「全面管治权」

港澳办、中联办日前分别发表声明,谴责反对派恶意「拉布」,令立法会内会至今仍未选出主席,导致议会停摆,批评反对派议员搞「政治揽炒」。反对派随即指两办「干预」香港事务云云。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已明确指出,在宪制层面、管治层面、操作层面,两办发声并不存在任何干预。确实,香港的「高度自治」不是「绝对自治」,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当中包括监督权,「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如果香港政通人和,有关权力自然备而不用,但当香港出现危害自身稳定,以至出现「自残式」「政治揽炒」时,中央绝不可能不发声。

立法会内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审议已提交立法会的法案,以及在立法会会议席上提交省览或提交立法会批准的附属法例。按照立法会惯例,选举委员会主席不过需时十多分钟,但何以现时内会却花费了半年时间、消耗了14次会议仍未选出主席?当中主要原因是反对派议员因政治原因在内会滥用权力,拖延程序,这明显已属于制度问题、管治问题。

内会无了期的「拉布」,不但浪费了大量公帑,更瘫痪了立法会审议法案的功能。现时多达14条法案未能决定成立委员会审议;超过80条附属法例未能在修订期限前,经内会决定成立小组委员会跟进。多项与经济民生息息相关的立法建议更受到严重拖延,包括增加法定产假至14周的《2019年僱佣(修订)条例草案》、打击假难民的《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以至将要处理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更重要的是,内会「停摆」意味立法会难以履行立法功能,香港立法机构被瘫痪,当然不是小事。「两办」这次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谴责反对派「拉布」,更将其行为「定性」为「政治揽炒」,正说明事件的严重性,更表明中央绝不会置之不理。

追究恶意「拉布」

对于反对派的恶意「拉布」,可以从两方面追究:一是追究其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这是普通法罪行,当中的入罪元素包括公职人员故意作出失当的行为或不作出恰当的行为(例如故意疏忽职守或不履行公职)。以郭荣铿等人的所为基本符合这两条罪名,特区政府以至市民完全可以提出诉讼。如果有关诉讼打至终审法院,由于事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终审法院有责任提请人大释法,届时人大常委会将可通过释法明确立法会议员的要求,从而追究失职议员的刑责。

二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现在一些议员瘫痪议会,令香港空转,其所为显然与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誓言相违,不符合出任议员的资格。如果反对派议员继续「拉布」瘫痪议会,特区政府将可以此为由,拒绝有关人士参选,将其拒诸立法会选举大门。当然这两个行动肯定会引发社会震蕩,但反对派屡次挑战底线,中央果断反制,届时勿谓言之不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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