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研社成员文武
外交部上周宣布,针对美方大幅削减、实际驱逐中国媒体驻美机构员工,中方要求《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年底前记者证到期的美籍记者,交还记者证,今后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港澳继续从事记者工作。因事件涉及香港,香港外国记者协会及多位反对派议员连日借机发难,连番质问香港特区政府,逼特区政府不执行中央外交措施。特区政府应依法表明立场,坚持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不让外国势力和反对派有可乘之机。
驱逐美驻华记者是反制措施
对于这次驱逐美国驻华记者事件,外交部在宣布措施时已清楚表明,这次是中方针对美方打压中国媒体驻美机构行为採取的反制措施。外交部并列出事实指出,近年来,美国政府对中国媒体驻美机构和人员的正常新闻报道活动无端设限,无理刁难,不断升级对中国媒体的歧视和政治打压,特别是2018年12月美方要求有关中国媒体驻美机构注册为「外国代理人」,2020年2月将5家中国媒体驻美机构列为「外国使团」,随即又对上述5家媒体驻美机构採取人数限制措施,变相大量「驱逐」中方媒体记者。
可见,这件事根本上是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外交事务,是中方就美方近期的一些行为作出的反制措施。依照基本法第十三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因而,在这件事上,中央政府禁止有关记者在香港继续从事记者工作,完全符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规定。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18日的记者会上亦清楚表明,中方採取的措施是中央政府针对美方行为採取的反制措施,属中央政府依据「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享有的外交事权。
香港外国记者会在外交部作出宣布时,曾发表声明指根据基本法,所有工作签证的审批,应由香港的入境处独立决定,若相关制度有变,将严重侵蚀「一国两制」原则。其后,又向特首林郑月娥、入境处处长曾国卫发表公开信,要求进一步说明,被驱逐出中国内地的美籍记者能否转为驻港记者,能否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以及若本身有权在港工作,包括持工作签证、本身已是永久居民等,会否因外交部决定而被撤销。
事件属外交事权範畴
香港外国记者会其实是以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赋予香港特区政府的出入境管制权,对外交部反制美国的措施提出质疑,或者说是在逼香港特区政府依据出入境管制权,拒绝执行中央的外交措施。除了外国记者会之外,反对派的立法会议员毛孟静、莫乃光等人亦有类似的表述。而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则以美国即将于5月前发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认证报告,向特区政府施压。
必须指出的是,这次中央驱逐一部分驻华美籍记者,完全是外交事务,与香港的出入境管制权并无关係,香港外国记者会和毛孟静等人,如果对事件有疑问,应从外交事权方面去查询,可向中国外交部询问,亦可以向美国政府提出质疑,无谓在出入境问题上浪费唇舌。举例而言,某人因触犯了刑事条例被判入狱,你拿出基本法第二十八条,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来说事,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
值得留意的是,香港外国记者会和毛孟静等人,其实是有意混淆视听,扰乱公众对事件的认知和判断,意图借机形成一种政治压力,向特区政府施压。香港社会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认识,长期受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曲解和错误引导,以致香港在落实「一国两制」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走了一些弯路,特区政府有必要藉此次机会,权威性地向社会解释「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让社会大众準确、全面地认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这幺做,也有利于特区政府化被动为主动,处理好这次事件。
至于黄之锋,再次搬出美国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向特区政府官员施压,本身就是十分可耻的卖国卖港的汉奸行为。特区政府的官员应该相信,有中央政府作为后盾,香港特区政府及官员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保障。而屈从于外国势力和反对派,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则不容于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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