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局中不适宜举行区选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10月12日


何子文

早前有建制派议员约见特首林郑月娥,据传媒报道,席上有议员关注11月区议会选举的公正性问题,有人担心反对派会包围投票站,林郑月娥表示为保选举公平公正,正研究不同应对方案,包括押后选举,亦不排除取消该区选举,甚至是取消所属区议会其他选区选举。11月的区议会选举,注定不会平静,香港从来没有试过在一场巨大的政治风暴,以至连续不断的暴力冲击期间进行选举,更遑论是全港性选举,如何确保区选公平公正是特区政府的重中之重,如果预示到选举将会遭到干扰以至冲击,严重损害选举公平公正性,这样,将选举延后不失为负责任的做法。

风暴未止不宜作全港性选举

反修例风暴至今仍没有止息之势,暴力冲击不知伊于胡底,近日甚至已演变成恐怖主义袭击。在黑色恐怖笼罩下,市民说出一些不同政见,都随时遭到暴徒毒打;每个周末港九新界犹如战场,暴徒到处破坏纵火;就是平日都有大量的反修例活动,整个社会处于一个非正场☆态。在这样的情况下,本来就不适合举行一场全港性选举。

而且,反对派已扬言以反修例作为主要议题,预期在选举中将会大肆炒作反修例议题。这样,在投票日出现暴徒搅局以至包围、冲击票站绝非不可能。试问在这几个月来,暴徒有什幺是不敢做的?暴徒威胁围堵马场,马会可因应安全原因而取消赛马,区议会选举关係反对派核心利益,更加不会放过搞事的机会,当日如果有暴徒故意骚扰选民,或者在多个地区上发起非法游行,到处搞事,这样选举还能够公平、公正进行吗?选民还可以安全、安心地投票吗?

事实上,区选投票当日有几百个票站进行投票,警方不可能完全保护所有票站,如果有部分票站遭受冲击,警方将鞭长莫及,地区上兵荒马乱,请问如何确保选举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大多数国家及地区的选举前夕,都设有所谓「冷静期」,禁止一切拉票活动,让选民在投票前夕冷静地研究该如何投票。如果香港在投票日及前夕仍然冲击不断,社会火头处处,市民还如何冷静投票?投票还如何确保公平、公正?

特首可命令选举押后

显然,在社会暴乱不息,黑色恐怖仍未消散之时,区议会选举绝不可能在安全、公平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政府就应依法行使权力暂缓选举。《区议会条例》第38条(1)指出,如在一般选举举行前,行政长官认为该项选举相当可能受骚乱、公开暴力或任何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碍、干扰、破坏或严重影响,行政长官可藉命令指示将该项选举押后。

现在既然可以预计区议会选举的投票日很大机会受到「妨碍、干扰、破坏或严重影响」,特首完全有理由、有权力将投票日延后,正如法例表明:「如行政长官根据本条指示将一般选举或一般选举的投票或点票押后,行政长官必须藉宪报公告指明一个日期举行选举、投票或点票,以代替被押后的选举、投票或点票;该日期不得迟于在若非有该项指示则该项选举、投票或点票本会进行的日期后的14天。」

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特区政府当前应有两手準备,一是全力支持警队止暴制乱,善用手上的法律工具,全面动员整个政府,戮力齐心,及早平息这场暴乱,让区选可以在一个平稳的环境下进行。二是如果到了10月尾仍然是暴力冲击不绝,暴徒仍然拒绝收手,就应该立即宣布延后区议会投票日,例如可延后3个月,待局势进一步回稳,暴力冲击止息后才进行选举。如果暴力仍然不止,投票日也可以一直延后下去,以免让有心人浑水摸鱼。

根据基本法,区议会不是必须设立的架构,不同立法会有立法功能,暂缓区选影响不大,也不会构成法律问题。这总胜过冒险在暴乱威胁下进行区选,反而会引发大量争议,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特区政府应早作準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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