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
今日香港,事事讲求资讯透明,警员也不例外。此所以,当「速龙小队」在示威执勤时没有配上编号,马上惹来坊间质疑。然而,究其实,这并非什幺稀奇之事,相关做法更可谓无可厚非。
警员被报复风险高
论法,《警察通例》查无明文规定,要求制服上必须展示警员编号。众所周知,好像俗称「飞虎队」的特别任务连,以及反恐特勤队等,成员都不会展示警员编号,甚至会蒙上面执勤。这是为了保障警员人身安全,避免被歹徒记认报复。可以看到,在警队方面,并不存在「绝对」的透明。
不必讳言,除了飞虎队,「速龙小队」亦面临不轻的报复威胁。于今鼓吹仇警的氛围下,警员动辄受到示威者的辱骂、挑衅,有人甚至「起底」公开大量警员个人私隐,包括警员甚至其家人的全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客观来说,当今警员的被报复的风险,毫无疑问已达偏高级别,特别是针对示威者的「速龙小队」。即使警方把「起底」涉事人绳之于法,为了加强对警员的保障,「速龙小队」诚有必要隐藏身份。
当然,站在公众知情权角度,高透明度一定比低透明度好。《警察通例》便指,在市民要求下警员应披露足以辨别其身份的个人资料,包括最低限度透露职级及编号;背后理由,乃可防範有人滥权又或冒警。可是,条例提及一个前提,就是在不损害行动效率的情况下。
宜制订「反蒙面法」
正如美国自911事件后,在提高国家安全的保障时,个人私隐往往有所牺牲;在确保警员有效执勤、毋须担心被报复之余,怎样跟公众知情权取得适当平衡,其实不涉绝对的对错,只在乎大家观点角度,认为两者之间哪方更须重视。所以,偏向示威者一方的,固然希望透明度多一点;偏向警员一方的,则更重其人身保障。
问题是,当示威者经常蒙面,在低透明度下企图避过刑责追究,惟同一时间,却要求警方必须绝对透明,显而易见,相关天秤乃严重地向前者倾斜,尤其是香港并没「反蒙面法」。过去多年,加拿大、德国、西班牙、奥地利、丹麦、俄罗斯,以及美国、瑞典的个别州份,都已制订了「禁蒙面法」,以免违法示威者逍遥法外。公平地言,若然要求警员完全透明、全面披露身份,示威者亦应完全透明、不再蒙面示人──这非所谓「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完善法治、更好处理示威争议的应有之义。
虽然,以当下政治气候,任何立法及修例工作难免事倍功半,但当大家回复平静、能够理性务实地议政论事,则诚须开启上述完善工作。否则,相关争议只怕无休止地持续。


下一篇::没有政棍,哪有暴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