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 朱鼎健
上周,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及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先后向港人表达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以填补特区在处理和移交逃犯方面存在了20年的法律漏洞,并寄语港人要对自身的司法制度抱持信心。
港与多地有引渡协议
两位主任表达中央对修订《逃犯条例》的意见是合宪、合情和合理,但大家可以预计反对派和一些西方国家必定以此作为继续攻击中国的藉口,恶意抹黑中央政府破坏「一国两制」和干预香港特区事务。
其实,修订《逃犯条例》虽然是香港特区内部的事情,但同时牵涉和中国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相互协作问题,修订条例是针对目前仍未与香港签署长期协议的地方,当中包括内地、澳门和台湾,有鑒于此,中央政府发表意见又有何不妥?
反观这些西方国家,他们的言行很明显是不必要地干预香港的事务。例如美国国会辖下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指忧虑修订《逃犯条例》会威胁在港的美国企业和美国公民,很可能会在《美国 香港政策法》下重新检视香港作为独立于中国的关税地位。很奇怪,香港和美国其实早已签署了引渡条约,《逃犯条例》的修订又不涉及美国的司法制度和逃犯移交问题,USCC又何以忧虑呢?
USCC和一些西方国家可能忘记中国其实已与澳洲、法国、比利时等5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引渡协议,更与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等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而今次香港特区修订《逃犯条例》的内容是以联合国的一个决议案作为蓝本,目的是要确保被引渡的疑犯受到符合人权和法律程序的保障。
修例有迫切性
另一方面,反对派虽然经常将「中央干预香港」挂在嘴边,但在这趟修例事件上,却主动跑到外国向他国政府「告状」。更令人愤怒的是,他们不停蓄意抹黑修订《逃犯条例》的不实言论,令到港人人心惶惶。有人指修例之后,访问政治人物或出版政治刊物,将有机会被遣送内地受审,但事实是,条例将订明所有移交的逃犯必须是干犯严重罪行,而逃犯不会因政治、宗教、种族、艺术创作和言论理由而被移交。
若果要说修例会影响谁最多,应该说,只会影响躲在香港的严重罪犯,奉公守法的港人根本不受影响。即使如我每天往返港深两地工作或公干的十多万港人,只要守法,又何足惧?
1995年在外国完成大学课程后,我便开始在父亲一手建立的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工作。我相信有很多像我一样的港商,近乎每天往返港深两地工作,经营正当生意,修订《逃犯条例》对大众有利无害,况且早前特区政府还提出从草案条例中剔除九项与商业活动有关的罪行,故此已可减轻港商「误触」法律的风险。
我希望港人支持修例,因为修订《逃犯条例》是有迫切性的,一方面须及早引渡台湾谋杀案的疑犯返台湾受审,另一方面须堵塞存在了多年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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