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判刑 以儆效尤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5月08日

「佔中」判刑 以儆效尤

多名主要被告由囚车押走离开法院。

全港各区工商联会长 卢锦钦

「佔中」案昨天判刑,引起大家关注,一般都认为判刑太轻,似乎未足以抵偿此次祸患对香港造成的伤害。作为工商界人士,我们不能忘记「佔中」对商户造成的困扰,也希望严惩主事者,以儆效尤。

三名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被判囚16个月,戴、陈都即时入狱,但朱耀明获得缓刑两年,也就相当于不用坐牢。其余被告,只有张秀贤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余下则被判入狱8个月,其中锺耀华和李永达得到缓刑,陈淑庄则因病要求延迟判刑。就所涉及的公众妨扰罪而言,最高刑罚应高达7年,可是「佔中」搞手却最多只判入狱16个月,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尤其是他们都没有表示悔意。

法官在判刑时指,被告无论在陈情或律师求情时,都没表示悔意。所谓表示悔意,并不是要摒弃政治信念,而是就行动对其他市民造成的不便道歉,但法庭没有收到这些道歉。故此,笔者认为法庭对他们理应重判才是。

更令人担心的是,被告竟然毫无悔意,意味他们有可能继续搞风搞雨,破坏香港的安宁。「佔中」结束近5年,社会气氛虽然稍微缓和,但仍是暗涌不断,戴耀廷等人不断有各种动作,甚至联结「台独」分子,令人不胜担心。如今入狱16个月,时间很短,一方面阻吓力不足,一方面他们很快出狱,又可以搞事,为社会製造不安。

「佔中」案尘埃落定,纵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总算给市民一个交代。只是,当局日后还要小心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避免再有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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