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雍
移交逃犯修订草案本是因应香港与外地交往频繁、堵截跨境罪案的措施,可是却招来反对派的反对。如今,为了释除部分人士的疑虑,当局剔除9项罪行,希望可令法案顺利通过,否则,将令法治不彰,对于大家都是不幸的事。

审慎修例 应予支持
是次移交逃犯条例的修订过程十分审慎,也充分考虑过各方意见。提出草案之初,当局已设定门槛,规定移交程序必须由行政长官向法庭提出方可启动,而且必须经过法庭的引渡聆讯,方可作出裁决。法庭聆讯前,还要有警方和律政司检视证据、法庭同意临时拘捕令等,所有程序都依据香港现有的司法标準,涉及的罪行也必须是香港和世界其他司法管辖区都同样构成犯罪。港人一向有政治上的疑虑,为此,亦规定不会涵盖涉及政治性质的罪行,政治犯不会被引渡。这已极大程度保障了被移交者的权益。饶是如此,反对派还不断将事件政治化,散播恐惧,让港人担心政治上受到迫害。而商界部分人士也对草案提出质疑。面对这样的压力,特区政府重新审视草案,决定作进一步修改,剔除部分罪行及提供更多的保障。
现时,当局剔除的9项罪行,包括破产、公司法律罪行、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版权、环境污染、货物资金进出口、非法使用电脑、财政相关、课税关税以及虚假商品说明等。笔者认为,此后,有关範畴亦须因时制宜,进行检讨增删,以切合双方需要。总体来说,诚如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所说,若商业罪行涉及欺诈成分,当属严重罪行,本不应对商界有什幺特别豁免,如今可说是权宜之策。然而,为了较好地解决眼前的问题,笔者乐见特区政府此番修订可以获得广泛支持,好使草案得以通过。事实上,移交逃犯也不一定涵盖所有46项罪行,例如新加坡就只有21项。
提高门槛 令人安心
除了剔除9项罪行外,当局又再提高门槛,例如所移交的必须是可判监3年以上的公诉案件。当局申明,不可移交政治犯;移交还必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不能一罪两审;请求移交一方不能判处疑犯死刑;疑犯亦可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出司法覆核。有了这些规定,当会令人更加安心。
港人在台湾的一宗跨境兇杀案牵引出移交逃犯条例的修订,本是出于时势的需要,配合打击犯罪的情况,反对派故意将事件政治化,台湾当局更提出有可能向香港发出旅游警告,都是夸大事实,在民众心裏製造不安。这种政治大于一切的取态,将阻碍法治的维护,各方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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