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向前特首梁振英掷三文治误中警员案,本被判袭击罪成,却竟上诉得直,不禁令舆论哗然。法官的理据是,控方没有直接检控吴文远袭击梁振英,并质疑有关做法是为避免作为特首的梁振英担任证人。此说实在没有道理。
首先,一如梁振英所说,就在掷三文治事件发生前4个月,他已在黄毓民袭击案充当证人及出庭,故法官的说法不尽不实。笔者更认为,原诉庭判吴文远袭击罪成,是恰当的做法,如今被上诉庭推翻,反倒不合理。
没错,若按意图来说,吴文远的袭击目标的确是梁振英,但此案不单是袭击梁振英,还包括误中警员,故警员也是涉事者,而不是不相干的路人甲乙丙丁,误伤警员,同样足以罪成。就像杀人案,即使谋杀罪名不成立,若构成误杀,不是也要定罪吗?控方纵使没有直接检控被告袭击梁振英,若是检控被告袭击警员,同样有定罪的理据,判成误伤不就可以了吗?
当日吴文远向梁振英掷三文治后,当场被制服。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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