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应支持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2月04日

元朗各界协会主席、元朗区议员 李月民

就在香港正进行《国歌法》立法之际,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与常委敖卓轩于《华盛顿邮报》发表文章,反对《国歌法》立法。文中批评《国歌法》是将中国民族主义强加于香港人,又称立法后会让人易堕法网,都是与事实不符的指控,志在唱衰香港,分裂国家。

港人对国歌有共鸣

首先,国歌代表一种催人振奋的精神和对国家的认同。中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写的并非如黄之锋所说是共产革命,而是抗日战争,对此,港人是深有共鸣的,因为港人也积极参与抗战,并为此付出了无数生命代价,每年,香港都有重光纪念日,纪念这场战争。这也证明香港与祖国是血脉相连,同属「一国」。黄之锋歪曲事实,欲借外国人的恐共情绪,抹黑中国国歌,说什幺「将中国民族主义强加于香港人」,只会凸显他们欲不择手段分裂中国的居心。事实上,香港人就是中国人,与内地同胞同属中华民族,何来「将中国民族主义强加于香港人」之说?

不会轻易堕法网

再说,所谓《国歌法》立法后会让人易堕法网之说,也是毫无根据的。《国歌法》立法后,球场嘘国歌的事固然不可再现,然而,立法前嘘国歌的行为都不会追究。《国歌法》的设立,并不是要使市民入罪,而是重在教育市民,让大家知道尊重国歌与国家尊严,避免侮辱国歌的行为。

根据草案条文第七条,以下行为将构成侮辱行为,包括意图侮辱国歌而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或国歌歌谱、以歪曲或贬损的方式奏唱国歌、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以歪曲或贬损的方式奏唱国歌等。正如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所说,只要尊重国歌,便无须担心《国歌法》带来的影响。在公众场合奏国歌时故意发出嘘声、背对国旗,或者将粗口加入国歌流传,很明显都是具有侮辱成分,一般人并不会明知故犯,也就不会易堕法网。至于有立法会议员担心宣誓仪式上避开奏国歌的环节会被DQ,他们这种想法根本就是存心找碴,不会获得同情。

《国歌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金紫荆广场升旗礼、国庆及回归升旗礼及酒会、纪念抗战胜利和死难者的仪式、行政长官等官员和法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等,都是一些具国家主权意涵的活动,尊重国歌是应有之义,应予支持,并没有反对的道理。

大多数香港人是知法守法的,《国歌法》的设立,不会对大家的生活造成影响,正如《国旗及国徽条例》落实以来,也不见有人无辜堕入法网,可见有关法例奉公守法的良民是不必担心的。只有心怀不轨、不尊重国家主权的人才会招祸。为此,现时社会普遍都支持《国歌法》立法,反对的声音并不强烈。黄之锋反对《国歌法》在香港得不到民众支持,就跑到外国用不尽不实的文字唱衰香港,可说是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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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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