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干预检控损法治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1月09日

政治干预检控损法治


何子文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日前就UGL事件会见传媒时表示,律政司内部自己决定是否作刑事检控,根据律政司的专业法律判断,不偏不倚、无畏无惧、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某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或政治背景而因人而异。律政司检控独立、不受干预,有关权力必须受到尊重和捍卫。

反对派因为UGL事件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而质疑律政司的独立检控权,这是将法律问题政治化,企图干预律政司独立的检控权。反对派继续将UGL事件政治化地纠缠下去,不仅对当事人不公平,更是对香港法治的严重伤害。

梁案不具複杂性争议性

事实上,UGL事件早在2014年已被炒作,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中存在违法行为,英国、澳洲的执法机构都明确表示不会跟进事件,也没有任何海外的机构或人士要对事件採取法律行动。律政司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向梁振英提出检控,是按照检控守则办事。基本法第63条订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检控守则亦规定,检控人员代表社会肩负重大职责,确保时刻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义。律政司检控独立、判断专业、不受干预,是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和保障。

一些反对派人士对律政司的决定上纲上线,肆意攻击抹黑,他们的主要理由是,以往涉及政府高官案件的检控曾寻求外间法律意见,质疑此次律政司未有向外寻求法律意见的做法有问题云云。这个指控根本是「莫须有」。向外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不是惯例,更不是必须程序,正如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所言:「我们能够作这个检控决定的时候,无利益冲突、无任何显性的偏颇,为何要另外寻求一个法律意见?因为我们要卸责吗?」

过去寻求外间法律意见:一是由于案件具複杂性和争议性,律政司内部也有不少意见,未能作出一致决定,所以要寻求外间意见以作最后决定;二是律政司的人员并不具备有关案情的专业知识,所以需要寻求外间专业意见。但既然在UGL事件中,律政司已经有充分的证据,作出独立、专业的判断,自然不须外求,而可以独立作出决定,反对派的质疑完全是没有道理,为反而反。

莫将法律问题政治化

说到底,反对派攻击律政司的决定,不在于程序公义,而在于不满意有关决定,他们认为律政司一定要作出检控,否则就是有「政治考虑」云云,完全是诛心之论,出发点是政治而非法治。如果他们尊重法治,理应以法论法,以事论事,而不是以政治干预法治,甚至如民主党林卓廷之流,竟以提出特权法作要胁,迫使律政司司长到立法会解画。然而,律政司的决定理据已经很清楚,反对派不接受,再叫律政司司长到立法会都没有意义。林卓廷此举不过是要向律政司司长施压,是彻头彻尾的政治干预检控,政治干预法治,严重损害香港的法治基石,理应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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