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可不拥护基本法?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2月28日

刘信

立法会补选将于3月11日进行,Now新闻台日前举行了港岛区选举论坛。论坛上,新民党陈家珮展示一张照片,证明报称代表民主派出选的区诺轩,曾在2016年的民阵游行中焚烧基本法,质疑他并不真诚拥护基本法。区诺轩先是矢口否认,后来又改口,讹称自己并非焚烧基本法,而是「831决定」。

先不论区诺轩是否拥护基本法,单是论坛中的表现,已证实他毫无诚信可言。事实上,那幅照片是拍摄于2016年11月2日的反释法游行,区诺轩当日以民阵发言人身份,在中联办门前焚烧基本法,以此抗议人大常委解释基本法第104条,根本跟所谓「831决定」没有关係。

退一步来说,即使区诺轩没有焚烧基本法,他在游行中反对人大释法的立场,亦已证明他并不真心拥护基本法。众所周知,人大常委所拥有的最终释法权,来自基本法第158(1) 条。另一方面,终审法院早在1999年的「刘港榕案」判词中,已明确指出人大常委拥有全面的释法权,并可在任何情况下行使。由此可见,人大释法乃香港宪制秩序的一部分,区诺轩反对,又怎算是拥护基本法呢?

除此之外,区诺轩在周庭应否被DQ的问题上,也显示他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他在较早前接受《明报》访问中表示,他不认为周庭的自决主张违反基本法,只是政府「搬龙门」,收窄了「一国两制」的红线。其实,「香港众志」自成立起,已明言「我们同意『公投』应该包括独立和地方自治等选项」,违反不容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基本法第1条,区诺轩却坚称周庭的主张没有违宪,这又怎算拥护基本法呢?

当然,区诺轩帮周庭讲话,实在并不出奇。因为他实际上是「香港众志」的「Plan B」,同时也曾支持包含「港独」选项的自决主张。在2016年的一场论坛中,他便曾公开声称:「自决将无可避免包含『港独』选项」,网媒《评台》、《852邮报》至今仍有纪录。由此可见,区诺轩跟周庭本是同路人,今日他讹称自己拥护基本法,只是为了蒙混过关,避免被选举主任DQ而已。

最后,笔者提点区诺轩,不要以为选举主任没有DQ自己,便什幺事都没有。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03条,任何人在选举提名表格作出虚假声明,当中包括提名表格内的拥护基本法声明,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换句话说,即使今日骗得了选举主任,也一样有机会惹上官非。

同区其他候选人还包括伍迪希、任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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