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山学会营运总监 白仲祺
有人评论「香港政策非常落后」,通常是指创新科技或金融监管方面。可是,笔者认为在其他方面,同样存在过时的政策。
香港是全球最多高楼大厦的城市,就算公共房屋,都高达40多层。如果大家接受土地是极珍贵的资源,就应用尽每一寸土地,简单来说,如果新楼高度不够40层以上,便应研究是否政策落后并作出限制。
而的确,有很多种类的楼宇是被政策或法例规定,不能高于某层,例如新界的村屋,例如学校等等。新界村屋所占土地,甚至比市区用地还多。香港土地大约7%是住屋用地,而当中4%用于村屋。多于一半的住宅用地,用作建筑不高于3层的楼宇,令剩下的市区用地,须建更多高楼大厦。而近年不断出现的僭建问题,就正正发生在村屋或者独立屋上。
说到将无危险性的僭建合法化,有人批评是鼓励犯法。这点笔者当然完全反对。僭建法例根本与建筑物的危险性无关,只是决定于屋宇署有否批准。
如果善用土地代表用尽方法不浪费空间,市民便首先应该问,为何要限制村屋三层高?如果所有村屋用地都能建较高的楼宇,不就能够大量增加住宅用地?
同样地,中小学校园普遍是六层高的建筑物。为何不能建得更高,例如将数间学校建在同一栋建筑物,然后分享更多的室外空间?
所以,笔者认为,如果大家同意政府的创新科技政策过时,便应该同样明白城市规划的政策同样是不合时宜。僭建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因为政策本身让很多市民未能尽用空间。笔者当然并不鼓励任何人非法僭建,而正正因此,才要求政府更改过时的法例,释放香港最珍贵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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