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一地两检」早成事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2月10日

祝之

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预期于今年9月通车,建筑工程如今已经接近完成,届时将在香港西九龙高铁站内采用「一地两检」的通关办法,为往返内地和香港的旅客进行通关手续。此举要先通过「三步走」程序方能实行,「第一步走」已由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联合在港签署了合作协议;「第二步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一步也已经完成;余下的是尽快推出香港本地立法,立法草案交立法会通过,正式成为法例。

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以及立法会非建制派议员却提出异议,声称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没有法律基础」云云。要知道,基本法是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前者是中国宪制框架内的一部分,后者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香港提请人大常委会授权「一地两检」时,人大常委会做了「决定」。这是超凡之见,也是尊重特区自治权之举。基本法于30年前通过,30年前,谁都料想不到国家有今天飞速的发展,也料想不到有高铁的出现,更没想到会有「一地两检」,又怎会有具体的相关条文写出来呢?然而,基本法是一部宪制性文件,随着时代变化,看宪法或宪制性文件,也得与时俱进地看。宪法本来就是原则性的、概括的,全世界的宪法莫不都是如此。如今人大常委说「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问题便解决了,也不难理解。

香港特区租出口岸让内地执法人员只能在口岸特定的地方执法,这是最好的安排。香港的大律师普遍只熟悉普通法而不认识或少认识中国内地的法律。香港大律师中,梁爱诗、谭惠珠、梁美芬、陈弘毅、汤家骅,他们对两种法律都有很深的认识,不断透过媒体向公众讲解「一地两检」合宪合法,苦口婆心,令人感动。沟通,是双方面的,硬守一方的普通法,而不去了解中国内地的法律,便失诸偏颇。内地常有律师来港学习普通法,香港大律师北上学习,为何寥寥可数?

更重要的一点是,关系到内地与香港的关系时,必须宏观地看基本法。

法律条文明明白白写在那儿,依法守法,固然是一种法律精神,但当找不到具体条文时,由通过条文的国家最高法律权力机关做决定,也是另一种法律依据,并非「有歪常理」。

相信许多港人都像笔者一样忧心如焚,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事情若太多,对香港不利。法治必须配合民生,社会最上层的知识分子,也要看看下层的需要,「食人间烟火」,不能一本通书看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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