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赤琰
人大批准「一地两检」的方案,真可说是「一国两制」的完美接合。虽然按反对派提出的疑虑,声称让内地在西九站设口岸区,怕的是此例一开,以后内地的公安人员便可以此先例,直接到特区来执法。他们称若然,「一国两制」下的「港人治港」、「港制治港」的特区自治的原则便被破坏了。
「一地两检」两地互惠
可是要是不「一地两检」,内地和特区的关卡各就各地,以高铁的用意在快速方便安全来说,给「两地两检」折腾下去,如此近距离便要全车客人作两次安全检查,少说也要两个小时。用两个小时的时间,高铁少说已走了500公里。如此人为的行政怠慢,实有违现代的行政管理,难怪不少人指出,如果高铁因为「一地两检」而不能成事,香港很多发展的机会便要自行和内地切割了!
如今经人大批准了「一地两检」,说明当初收回主权实行「一国两制」与现在的「一地两检」,前后呼应,当初「一国两制」的成立目的是要两地优势互补,现在的「一地两检」,目的是要两地机会互惠。当初实行「一国两制」竟不计较在社会主义国家容许香港照行资本主义,这种打破意识形态藩篱的决心,正是出于两种主义各有长短,各取长处。但在冷战紧绷的年代,中国竟能破格给香港「一国两制」,其胸襟之宽,目光之远,真有大国之风,比起「一国两制」,「一地两检」不过是行政的安排,根本不涉及特区自治,如果港人连这点有益无害的事也不能放过,未免心胸太狭隘了!
根据人大批准的「一地两检」条文来看,内地的关卡虽设在西九站内的大厦,但与特区的关卡却是「楚河汉界」,其检查工作与香港检查工作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即使有特别情况,需要对方协助,也得根据条例。
由此看来,反对派所指港人的安全会受到威胁之说,并不存在。内地公安无被条例容许超出预设关卡之外执法。
人大无须释法
说到「一地两检」破坏基本法第18条的疑虑,据人大批准的方案,「一地两检」属广东和香港两地为高铁通关的「合作安排」,不是国家法律,因此不存在内地法律在港执行的问题,也因此不必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人大批准的意义不是改动基本法,也不是对基本法的什幺条文释法,只是例行批准地方合作的项目,即由粤港提出的「合作安排」作出批覆。这也是早在基本法第7条内文已涵盖的机制,即中央有权在特区主权範围内的土地权益有终极的管辖权。今次的「一地两检」是由粤港两地合作安排的项目,既然涉及两个地方,广东不能自行决定,香港特区也不能自行决定,要由中央特事特批,这是主权回归后首次发生的大案例。能够如此完美地在「一国两制」下将两地行政的跨境工作理顺,实属难能可贵。
连日来,特区反对派,还有大律师公会,都高调批评人大滥权,不应对基本法说三道四。这样的评断可说是所谓「牛头不对马嘴」,人大既是批准由特区政府和广东省政府行使其跨境的管理权,那是中央政府拥有主权的事,不由人大批准,难道两地政府可越过中央自主吗?而人大批准又不动基本法一根毫髮,又何来滥用基本法的宪制大权呢?
说到以后反对派或大律师公会称可能需要对「一地两检」作出释法,这是意气之话,不是深思熟虑的发言,试想在深圳湾通关设计中,早已存在「一地两检」,那是香港关卡设在内地,佔人便宜,没有开腔,如今把关卡设在港地却大张旗鼓,指是违宪,人情说不过去,法理也难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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