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歌法》维护国家尊严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11月12日

立法会议员
李慧琼

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周六通过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而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歌法》决定草案的阶段,以至正式通过法例之后,都有中央官员解释及强调《国歌法》列入附件三的迫切性及现实重要性,并提到香港特区应及时完成本地立法,确保《国歌法》能全面贯彻实施,有效维护国歌及国家全体尊严。中央官员的讲话,明显是针对近年一些挑战「一国两制」原则,损害国家尊严的行为,包括「嘘国歌」事件。

落实《国歌法》有迫切性

香港现时已有《国旗及国徽条例》及一系列法庭判例,令挑战中央底线的滋事份子不敢肆意妄为,损害或辱骂国旗国徽,他们唯有钻其他法律空子,在奏唱国歌时,作出各种侮辱行为,达到损害国家及民族尊严的目的,是故中央认为《国歌法》列入附件三有迫切性,好让特区政府有法可依。事实上,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象徵及标誌,应当以严肃庄重的态度去对待。因此,特区政府在立法会获得充分讨论后,须及时完成本地立法,确保《国歌法》尽快全面贯彻实施,维护国歌及国家全体尊严。

反对派危言耸听

《国歌法》虽已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但仍要经过本地立法程序,才能全面落实。然而,《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并非什幺深奥或技术性的法律草拟工作,政府本着《国歌法》的立法精神,即维护国歌的尊严,并对奏唱、播放及使用国歌,进行合情合理的明确规範,清晰告诉市民,什幺行为才会抵触法律,以免误堕法网。我相信,理性的市民都会赞成《国歌法》早日制订及落实。试想想,球迷都希望在座无虚席,气氛热烈的环境下,欣赏球赛,支持心仪球队。如果因为个别滋事分子以「嘘国歌」表达政治态度,结果被罚闭门作赛,多幺令人泄气及不忿!另外,推动及落实《国歌法》亦必定能够加强国民教育的效果。

世界各地都有保护及尊重国歌的法例,加上《国歌法》的制订有迫切及现实需要,反对派眼见反对立法无效,唯有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甚至推向极端,危言耸听,夸大违法的可能性,一如反对高铁「一地两检」的手法。

他们竟可设想驾车路过奏国歌的地方,都要停车肃立,又或唱国歌走音都会违法等情景,就算不能反对,都要将《国歌法》妖魔化。然而,《国歌法》与其他刑事法例无异,都须经符合刑法的举证及检控标準,法庭亦会考虑当事人的动机,情况一如现时处理侮辱国旗案,门槛相当高。所以,法律界人士认为,行人因路过奏唱国歌的地方没肃立而被检控,肯定是危言耸听。

未来可见,《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将遇到反对派的新一轮「拉布」困局,建制派应团结支持特区政府的相关立法工作,展示我们履行宪制责任,以及维护国歌、重视国家及民族尊严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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