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抹黑《国歌法》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11月12日


香港工商专联会会长 杨志强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国歌法》列入港澳特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使《国歌法》成为港澳特区必须遵守的全国性法律,此举有利于维护国家尊严、民族尊严,有利于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有利于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非常及时且必要。

反对派不应故意刁难

反对派对国歌立法气急败坏,竭尽心机吹毛求疵,危言耸听抹黑《国歌法》。有反对派质疑用不準确的普通话唱国歌是否违法,闻国歌而起立但翻白眼是否不尊重,过马路时听到国歌是要伫立不走,手放错位置可以吗?等等,对国歌立法极尽恶意刁难和攻击之能事。反对派喉舌更造谣说,「即使市民没有主动采取什幺行动例如二次创作歌语、歌词,只要他在国歌出现的场合没有『肃立』,没有表示敬意例如把手按在胸前跟随音乐和唱,头向上抬起 等,他就有可能违反国歌法而被检控,面对罚款以至监禁的刑罚」云云,这是赤裸裸的混淆视听、恐吓市民。

实际上,《国歌法》第15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可见,只有故意侮辱国歌的行为才构成违法。反对派所谓「不肃立即犯法」,「很多人会因为反应不过来而误堕法网」,乃生安白造,造谣惑众。实际上,只要做好宣传及沟通工作,市民明白法例的细节,根本毋须担心会触犯法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指出,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为有效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张荣顺的话有强烈的针对性。去年香港少数激进球迷「嘘国歌」引起批评,国际足协发出警告并对香港足总判罚。上月《国歌法》刚在内地生效,香港队在港迎战老挝及马来西亚的两场比赛,部分球迷在奏起国歌时又「嘘国歌」,有人更做不文手势,甚至举起「香港独立」的标语,事件受到社会各界严厉谴责。

尊重国歌 尊敬先烈

国歌象徵一国的尊严和精神,作为中国人的一分子,必须尊重国歌,尊重国歌不仅是一种国民义务,也是一种法律责任。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不尊重国歌,其实就是不尊重国家、不尊重民族、不尊重自己。故意侮辱国歌者,如果不是出于无知狂妄,就是别有用心,其性质同侮辱中国为「支那」一样严重。

香港各界人士均表示,国歌蕴含着国家的历史、文化与价值,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奋斗精神,《国歌法》在港推行是必须的,有助防止小撮人藉公众场合播放国歌时进行叫嚣、侮辱等行为。

国歌《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1935年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80多年来,对于凝聚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砥砺奋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具有巨大作用。维护国歌尊严是对为国付出的先烈致以崇高敬意,一个懂得感恩的民族才能长存于世;一个连国歌都不尊重的人,不会是好国民。侮辱国歌和反对国歌立法,实际上透露的是一种汉奸心态。

特区政府应尽快展开本地立法程序,通过完善相应法规,全面落实《国歌法》各项规定,确保《国歌法》在香港得到切实执行。同时,特区政府也应加强对国歌及《国歌法》的推广教育,进一步增强市民和青少年的国家认同和民族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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