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文
新任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表示:「港独」对香港是祸害,违反宪法、基本法以及香港法例;在这大是大非的问题上,香港各界都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确实,「港独」是香港社会的最大毒瘤,带给市民的只是灾难和动蕩,反「港独」既是捍卫基本法、捍卫「一国两制」的必要之举,也是维护香港利益的应尽之责,属于大是大非问题,绝不容丝毫含糊。
言论自由有边界
香港各大学校园近期出现不少鼓吹「港独」的标语,十大院校校长会要求学生清除这些明显违反基本法的宣传品,但各学生会却声称这是「言论自由」,有人更指禁止宣传「港独」,等如打遏言论自由,与基本法保障言论自由的条文相违云云。这种说法似是而非。首先,言论自由有边界、有界线、有限制。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规定:「一、任何鼓吹战争之宣传,应以法律禁止之。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禁止之。」说明言论自由不是绝对。而不同国家或地区,都因应各自的法律、历史、文化,产生出各自的言论禁区。
例如在德国,公开宣扬纳粹的言论不受法律保护。其《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纳粹标誌、口号及敬礼姿势,禁止使用任何具有纳粹象徵意义的标记符号、标语和徽章;宣传纳粹思想、美化纳粹战犯、悬挂纳粹旗帜和口号均被视为非法,对犹太人进行诽谤、攻击和恶意伤害者,要被判罚或处以徒刑。
同一道理,「港独」正是香港社会的禁忌,一方面「港独」违法违宪,挑战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损害国家和香港利益;另一方面鼓吹「港独」言行涉及违反《刑事罪行条例》。《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列明:任何人煽动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袭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领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护的领域的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即属犯罪,可处罚款港币5000元及监禁两年。虽然有关法律文件未有修订,但香港回归后,法例中的女皇及王室将由中央政府代替。「港独」行为本质上就是「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政府」,「激起对其离叛」,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阻止「港独」散播是香港这个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政府没有退让余地
其实,一些「港独」分子高举言论自由之名,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他们根本不是讨论「港独」,而是宣传「港独」,这是不用隐瞒的。他们搞出这幺多风雨,在校园内发难,甚至过去发动各种违法冲击。
香港绝不容许「港独」言行散播,这非关言论自由,而是关系大是大非,关系国家主权,关系人民福祉。在这些问题上,不论是特区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没有妥协、退让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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