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议员
葛珮帆
反对派惯常抨击政府的说法,是政府滥用权力,而当政府在权力範围内行使权力时,反对派便搬龙门,要求不能「有权用尽」,可笑的是,反对派议员滥用公务探访,尽显「有权用尽」的嘴面及双重标準的虚伪。
现行《监狱条例》只对在囚人士接受亲友的安排,作出规定,却没有订明涉及律师及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等的公务探访的安排,反对派议员便是利用此灰色地带「有权用尽」,频繁地探访个别在囚人士,既浪费公帑,亦对其他在囚人士制造不公,与他们常挂口边的「争取公义」,背道而驰。
必须指出,现行法例虽对公务探访未加详细说明,但据保安局过往的立法会质询回覆以及前惩教人员的意见,公务探访的实际及主要目的其实亦相当明确,就是方便探访者与在囚人士就公务事宜,索取资料及进行讨论。前者多涉及警方调查罪案,后者则涉及律师或社工等人士,协助囚犯处理其权益,包括阅读及签收文件,故需维持一定弹性,没有次数及时间上的限制。同样地,议员进行的公务探访,所指的公务亦多涉及惩教方面的政策及工作、监狱设施或囚犯的权益或申诉等事项,而不是如报道所指,让反对派议员带同在囚人士的党友或女朋友,探访见面,更不是代在囚人士向外传达政治宣言,做传声筒。
此外,惩教署会为在囚人士制订合适的更生服务,目的是协助他们更生,减少获释后再犯的情况。因此,议员若过度频繁地探访个别在囚人士,令他们毋须按时工作,变相享受「特别待遇」,不单违背更生服务的目的,亦对其他在囚人士造成不公。更甚的是,个别囚犯获得优厚的探监权,自觉高人一等,更令他们不知悔改。
另一方面,现行探访犯人的安排,是考虑监狱设施及人手安排的可行性,与犯人权益之间作平衡,故若反对派议员滥用探监权,制造大量公务探访,占用探访室,影响其他犯人的被探访机会,而惩教署亦须安排额外人手处理这类公务探访,耗用公众资源,浪费公帑。
事实上,公务探访制度有其必要性,亦是对在囚人士权益的一项保障,可惜却被反对派滥用。特区政府唯有尽快检视现有公务探访的制度,堵塞漏洞,然而,若因而需要收紧公务探访,影响在囚人士的权益,这笔帐必须算在反对派议员的身上。
下一篇::建长远机制发展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