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港独」危害严重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9月24日

路敏盈

开学之际,中大、港大、城大及教大等校园又发生多处悬挂「港独」横额和宣传品事件。事情发生后,还有学生会人员出来阻止拆除和清理现场,并扬言不排除有进一步的行动。这种公然鼓吹分裂国家,严重违反宪法和基本法,挑战及危害国家主权与安全的行为,引起社会各界极大的公愤与强烈谴责,纷纷要求有关方面严肃处理滋事分子,绝不容许姑息养奸。

这不是什幺言论自由的问题,从香港範围来看,悬挂「港独」横额或涉违《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任何人若「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首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三年。

举世皆反分裂国家

从世界範围来看,分裂国家亦为所有法治社会所不容,为此反分裂立法一直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维护主权的正当行动。自有民族国家诞生起,维护主权完整与统一就产生了反分裂的正义立场。许多国家在刑法之中,都设立了与分裂国家相关的法律惩治条文,对分裂主义行为或者分裂主义势力给予刑罚制裁打击。美国反对分裂的意志贯穿到美国法律的整个体系当中。美国宪法制订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改变及结束在美国邦联时期13个州分立、分治的状况,以立法形式巩固和体现主权的统一。尤其是美国1861年制订的《反联邦脱离法》影响深远,从根本上维护了美国的领土完整,并曾激励美国人用生命去维护美国统一。

英国亦曾针对北爱尔兰共和军制造的恐怖性事件,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反恐的名义和形式打击分离主义势力,捍卫主权不可侵犯的原则。加拿大方面,为防止具有极端独立倾向的魁北克少数分裂主义分子的分裂活动,也曾于2000年制订了《权限界定法》,授予联邦政府权力,有效地打击分离主义势力。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代中国中央政府都以维护祖国的统一为国家的头等大事。即使旧中国的刑法,也将分裂祖国的行为,列入内乱罪予以制止。蒋介石、蒋经国父子在台湾执政时期,也都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今天的中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更明确规定:里通外国,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必须遏制港独

凡此种种都说明,反对分裂放诸四海皆然。我们应该深刻认识「港独」分子的罪恶性质之严重,认清他们勾结境外反中势力,蚍蜉撼树,不自量力地企图把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阴谋。「港独」严重违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意图颠覆「一国两制」、分裂国家,这些人内外勾结串联,有行动,有纲领,若我们不禁止不惩治他们,必将不断危害和撕裂香港社会,严重破坏香港和谐稳定,更可能因此激发起香港与内地民众之间的对立情绪。我们强调坚定反对和遏制「港独」,不仅是捍卫国家宪法和特区基本法的尊严与权威的需要,也是维护香港社会整体根本利益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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