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雍
先后6名立法会议员遭DQ后,大家都关心起补选的问题,这些遭DQ的人还有可能参加补选吗?有人如此问。
近日,梁颂恆和游蕙祯遭终院拒批上诉许可申请,又被问及会否参加补选,他们表示不会,这是肯定的了,因为他们辱华「播独」,已经名誉扫地,根本没有人支持他们。他俩以不信任选举为託词,实是已经无力再战,用以遮丑。至于罗冠聪,现已入狱,亦没可能参加补选。其余如刘小丽、梁国雄、姚松炎呢,又会否卷土重来?
平情而论,刘小丽、梁国雄、姚松炎宣誓时并没有辱华成分,情况没有梁、游那幺恶劣,故此,坊间对他们也没像梁、游一样人人喊打。不过,他们毕竟在宣誓时表现不庄重,显得没有诚心履行誓言,实应失去议席。法庭已裁定在宣誓时玩花招的几个人失去议员资格,也就是说,他们失去了在本届立法会的议席。这是经过法定程序的公正裁决,不容否定。
如果这边法庭裁决几个人失去议席,那边他们又透过补选重获议席,这不等于推翻法庭的裁决吗?那幺,要法庭来裁决还有什幺意思,不是浪费公帑吗?法庭的裁决,意味着这些人在本届立法会中都不能担任议员,他们至少在本届之内,不得参与任何立法会议席的补选,方为公允。也唯如此,才有阻吓作用,避免有人再在宣誓中搞花样。不然的话,是否意味着这些人再透过补选重夺议席,还可以再玩下去,在宣誓时再搞花样呢?整个程序循环再循环,立法会岂非不得安宁?香港社会岂非不得安宁?
法例已订明不庄重宣誓,将失去议席,只是没有条文写明这些人可否参与补选。不过,根据立法原意,考虑种种后果,也不难得出结论,这些人是不能参加补选的。这些细节,在今次事件后,其实亦可在法例中予以补充,作为日后判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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