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独立检控体现法治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9月06日


何子文

黄之锋等人被判入狱,反对派「政治检控」、「政治迫害」的歪论甚嚣尘上。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日前专门撰文,指出三人被定罪和判刑,完全是因其违法行为,而非政治主张。

律政司独立检控体现法治

不是政治判决

事实上,律政司司长是否提出检控,只根据两项原则:一,证据是否充分?二,提出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案件由检控至上诉庭处理刑罚覆核,每个阶段均严格依据法律进行,法律观点清晰明确,证据充分,符合程序公义,也关系公众利益。律政司独立检控完全体现了法治精神。反对派把律政司的独立检控、法庭的判决诬衊为「政治检控」、「政治审判」不但毫无理据,更是以泛政治化手法攻击司法,损害香港的法治基石。这些人最没有资格讲什幺捍卫司法独立。

反对派一直以捍卫司法独立自居,讽刺的是当法庭对三人作出入狱的判决后,反对派竟然打倒昨日的我,不断攻击法庭的判决,诬指为「政治判决」,更将这些人称为「政治犯」,将判决肆意政治化。反对派政党组织甚至公开策动一场针对法庭判决的示威行动,示威者沿途高喊各种针对法庭的口号,有人更对主审法官作出种种人身攻击,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这次针对法庭的政治行动,是对香港司法独立的严重挑战,沖击香港法治基石。对此,特首林郑月娥随即严正表明,所谓政治迫害的说法完全不正确。香港不可能把法庭当作政治工具,所谓打压「公民抗命」的「政治犯」、「以言入罪」云云纯属无稽之谈。林郑月娥的讲话反映特区政府的坚定立场以及捍卫司法独立的决心,律政司日前撰文详述有关理据,更反驳了反对派的无理指控。

反对派为了攻击法庭,提出各种奇谈怪论,包括指律政司不应上诉,上诉就是「政治考虑」云云。首先,对于当日三人违法沖击的行动,原审法官竟然只轻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令舆论譁然,变相让违法抗争搞手逍遥法外。律政司认为判刑不妥,继而提出上诉,完全是按照《检控守则》进行,依法办事,更攸关香港社会的秩序,并没有可质疑之理。至于法庭的判决,律师司不能控制也不能干涉,请问律政司提出上诉有何问题?难道对于所有涉及政治性的案件,特区政府都不能上诉,就算明知判决不合理、对社会传达错误信息,律政司依然坐视不理?那才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律政司理据充分

至于反对派将三人说成「政治犯」,更是不知所云。他们入狱不是以言入罪,也不是因为宣扬什幺理念而入罪,而是带头非法沖击政府总部,违反公安条例,他们是违法犯,而不是「政治犯」。反对派不断将三人称为「政治犯」,不过要为三人戴上光环,藉此制造所谓悲情效应,以诱骗青少年。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他们三人不过是一般犯人而已,没有什幺特别之处。

毫无疑问,律政司提出上诉,不但理据充分,而且更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体现香港的法治精神。反对派现在为三人叫屈毫无理据。他们参与发动的是一次违法行动,破坏社会秩序,更公然沖击政府总部。对此,法庭判处三人入狱,量刑合理,而法官亦已在判辞中仔细交代了理据,反对派如果有不满可以上诉,在法庭上作出反驳。但他们却舍正道而弗由,竟然采取群众运动方式企图向法庭施压,并且作出种种无理的攻击,这是目无法纪的行为,也是破坏香港司法基石的行为,任何市民都应该出来支持法庭,捍卫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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