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认罪 真走数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6月07日

2014年非法「佔中」爆发至今已有两年半时间,警方早前终落案起诉九名涉嫌「佔中」搞手,包括「佔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三人早前曾指如确认控罪内容属实,基于公民抗命精神,不排除会认罪,但在5月25日应讯后「改口风」推翻「原先的我」。

改口风乏承担

控方表明申请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处理,辩方要求押后案件,以审阅法律文件,再回应控方会否同意案件转介至区院。裁判官认为无必要再押后,决定将案件排期至6月15日于区院提讯。

「佔中」搞手「改口风」推翻「原先的我」,其中陈健民称,要先研究控罪的合理性,才考虑认罪与否;戴耀廷援引台北地方法院早前裁定太阳花学运中涉佔领立法院的廿多名被告无罪的案例,声称当时有考虑「公民抗命」这个重要因素,又认为本案被告亦面对类似检控,法庭对本案的裁决,将显示法庭认为「公民抗命者」是否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不只对香港造成影响,亦影响全世界如何看待「公民抗命」云云。

「佔中」搞手在「佔前」英雄式假认罪,「佔后」懦夫式真走数,如此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既令人惊讶,也令人不齿。

2013年3月,「佔中」三发起人发表信念书,声称参与行动的人可以有不同参与方式,包括「参与公民抗命的行为,之后会主动自首并于法庭不作抗辩」。2014年12月3日,「佔中」三发起人前往中区警署自首,声称履行尊重法治、「公民抗命」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

「佔中」搞手如此英雄式假认罪,彷彿一幕慷慨赴义、求仁得仁的戏剧,但「佔后」剧情却直转而下,变成了一幕荒诞剧和滑稽剧,现在他们就改口,试图甩身,一时说当时是「佔领」不是「佔中」,一时说控罪不似预期,所以要再考虑认不认罪,讲到底就是要真走数。

「公民抗命」的道德高地,来自承担法律责任。外国「公民抗命」的原则,是犯法后既不逃避,也不申辩,如被捕和被起诉则坦然承认违法,并接受刑罚,藉此宣扬自己的理念。「佔中」搞手鼓吹的「公民抗命」,却是犯法后竭力逃避,拒绝接受被控罪行,这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劣行,令市民看清楚其虚伪懦弱和缺乏承担的面目。

律政司须还社会一个公道

此外还要指出,策动及参与违法「佔中」的人士众多,惟至今仅有九名搞手被检控,黎智英与大部分现任立法会反对派议员都无事,未有向社会发出「犯法就要受制裁」的信息,令市民的守法界线模糊,间接引发旺角暴乱及佔领西环等事件。法律界人士认为袁国强应于卸任前完成所有「佔中」检控,否则在法律上及政治道德上都有违市民期望。

事实上,祸港长达79日的违法「佔中」发生至今已超过两年半,黎智英等大批「佔中」搞手仍未被检控,律政司检控工作缓慢,令人诧异及失望。黎智英除了坐镇金钟大本营指挥「佔中」外,还被揭发向多个反对派政党及立法会议员「派黑金」,但至今只有社民连梁国雄一人被控,律政司也欠社会一个公道。

香港工商专联会会长
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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