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费宜设免额标準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5月03日


新界社团联会(新社联)副理事长 罗成焕

环保是世界潮流,我们都有责任减少污染、减少垃圾。事实上,特区政府也十分重视节能减费,早前更制订了在10年内减少香港人均废物弃置量四成的进取目标。然而,以「垃圾徵费」的形式来迫使家庭住户减少抛弃垃圾,绝不可取。

所谓「垃圾徵费」,依据环境局的建议,将会在市区及乡郊地区的各类型住宅,包括工商业机构、公营机构等地方推行,并按现时废物收集的方式实行两种收费模式,这两种模式各占本港废物弃置量约一半。第一种是「按袋」收费,第二种是「按重」收费。在「按袋」收费方面,往后各住户都需要购买指定垃圾袋,垃圾袋每公升收费0.11元,预期每户每月收费数十元,最快在2019年下半年实施,违者将被定额罚款1500元。

很多垃圾都无可避免

问题在于,在现代社会,很多垃圾的产生都是无可避免的,而且责任更往往在于产品的生产商上。试想一下,倘若会在家煮饭的话,至少也要买一些米,但米袋的包装是无可避免的,必然会产生一些垃圾处理徵费,这是不公道的。结果,住户的家庭开支增加了,垃圾却始终无法减省太多,岂非与其原意相违背,只白白增加了各住宅的负担?

更何况,基于垃圾无法完全避免的原因,故垃圾徵费是无人可以摆脱的,但依据同样的徵费标準,对不同家庭却会产生不同的承担压力。例如每个月40元,对高收入家庭来说或许微不足道,但对于低收入家庭,或以失去工作能力的老弱住户而言,却可能会造成一些压力。可见,「垃圾徵费」对弱势社群来说是较为不利的,这岂非与特区政府的扶贫助弱方针相违背?

笔者建议,政府可为垃圾用量设定一个免收费标準,如每月垃圾弃置量低于特定标準,可获豁免徵费。这样的话,其实更鼓励市民减费。

其实,政府要鼓励减废,与其采取惩罚性措施,不如增强宣传教育,并改善各社区的废物回收设施。在基本功夫未有做好前,政府实在不宜推行垃圾徵费,加重基层市民负担,也会进一步损害港府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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